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旅游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5 08:10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岚皋县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21

 

岚皋县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一、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加强旅游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岚皋旅游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岚皋县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的游客伤亡事件。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伤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三、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向辖区政府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寻求援救与帮助。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事故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成立岚皋县旅游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罗本军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吴世珍、县政府副县长向德刚、人武部部长胡林同志为副组长,县应急办、公安局、旅游局、安监局、卫生局、消防大队、疾控中心、辖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旅游局局长戴高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职责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3.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处置、调查工作。

4.对旅游安全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县、市有关部门;

5.认真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6.依法对本辖区旅游企事业单位制定的救援预案与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

六、救援机制

在本县辖区内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救援预案,第一时间向县旅游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旅游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应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长、县应急办和市旅游局,在县政府和市旅游局的领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力争在短时间内将损失降至最低。

1.处理原则

1)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旅游经营者立即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组织开展救援,力争将游客生命财产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2)接到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后,相关部门人员应坚持首接负责原则,属于自己管辖的立即处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迅速转送有关单位处理并回复办理情况。

3)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针对实际情况,积极联系和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处理,迅速解决,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2.处理程序

1)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旅游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单位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

2)旅游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组长根据情况,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

七、善后处理

1.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县旅游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时赴事发现场参与救援处置,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并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以电传或其它快捷方式报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它单位。

2)事故发生的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值班联系人员、电话、传真

八、应急保障

县旅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并掌握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医疗救治等相关知识。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各部门的相互衔接与协调。县旅游局、旅游经营者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县旅游行业及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县旅游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15-252157724小时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