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6 16:49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岚皋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5

 

 

岚皋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自然因素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全力减轻灾害损失,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杜绝责任事故。

(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

(三)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按灾害等级,条块结合,实行以县、镇两级政府为主的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地做好防范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县、镇两级政府分别设立应急指挥机构,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任总指挥长,县国土局局长为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卫计局、公安局、教体局、农林科技局、文广旅游局、气象局、消防大队、地电岚皋分公司、电信岚皋分公司、移动岚皋分公司、联通岚皋分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岚皋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县国土局分管地质灾害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县应急指挥部机构职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研判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保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议案,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域对受灾区进行紧急救援;组织调动抢险队伍参与救灾工作;指导各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援工作;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部署,协调各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及救灾;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灾(险)情信息和抢险工作信息发布等工作。

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基层民兵参与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游局负责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工作,加强对互联网相关信息的管理;县财政局负责提供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所需经费筹集方案,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核实受灾人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应急调查、核查险(灾)情,针对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争取;县发改局负责应急救灾项目的争取;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后城镇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和安全选址工作;县交通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状态下的道路抢修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抢修供水设施,保障灾区群众的生活用水;县卫计局负责灾区消毒、疫情预防及向灾区调拨应急药品,加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监测,严防事故发生;县公安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实施避灾强制疏散,疏导交通、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县教体局负责做好学校幼儿园的灾前预防工作,加强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避险工作;县农林科技局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的恢复工作;县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地电岚皋分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指挥用电和灾后电力设施的修复工作;电信、移动、联通岚皋分公司分别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通讯畅通。

四、应急准备

(一)落实部门职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预案的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出具体的应急抢险方案。

(二)建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各镇要组织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确保应急救助及时到位。

(三)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各镇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四)加强应急救灾能力建设。各镇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五)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要加强防灾、减灾、自救知识宣传,结合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启动

1.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隐、矿坑透水和水库溃坝等较大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应及时启动预案。

2.启动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确定,指挥长正式签署启动命令,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采用电视、广播、短信等新闻媒体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4.由县政府确定和公布其他预警信号,如鸣锣、放鞭炮等。

(二)应急速报

各镇出现地质灾害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受伤亡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三)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事发镇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六、附则

(一)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岚政办发〔201129号)同时废止。

(二)各镇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本预案由县国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