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岚政函〔2016〕25号

发布时间:2016-04-22 15:53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岚皋县2016年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各自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0日

 

  

 

岚皋县2016年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目  录

 

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3

2总则 3

2.1编制依据 3

2.2编制要求 3

2.3编制单位和审批权限 3

2.4修订要求 4

2.5预案内容 4

3基本情况 4

3.1自然地理及水文气象 4

3.2经济社会情况 5

3.3灾害损失及山洪灾害成因 6

3.4危险区、安全区划分 7

3.5山洪灾害防御措施建设现状 7

4组织体系 8

4.1组织指挥机构 8

4.2职责和分工 9

5监测预警 24

5.1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24

5.2实时监测 25

5.3通信 25

5.4预报预警 25

6人员转移安置 29

6.1人员转移 29

6.2转移安置纪律 29

7抢险救灾 29

7.1抢险救灾准备 29

7.2抢险、救灾 30

8保障措施 30

8.1汛前检查 30

8.2宣传教育及演练 30

8.3防汛纪律 31

8.4防汛值班制度 31

8.5落实责任制 32

9奖惩 33

10附则 33

10.1预案补充完善 33

10.2预案解释部门 33

10.3预案实施时间 33

 

 

岚皋县2016年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杜绝群死群伤,需制定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镇级、村级行政区和企事业单位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2总  则

2.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条例及规定;经过批准的国家、省、市、县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告等。

2.2编制要求

本预案的编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避、抢、救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具有可操作性;坚持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2.3编制单位和审批权限

2.3.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编制县级预案,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批准并及时公布,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2.3.2镇级村级预案由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批准并及时公布,报县防汛指挥部备案。县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镇级、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2.4修订要求

一般为一~三年,每隔一年修订一次。

2.5预案内容

本预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调查了解区域内的自然和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历年山洪灾害的类型及损失情况,分析山洪灾害的成因及特点,确定县、镇级山洪灾害防御部门职责及责任人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划分危险区和安置区,作好山洪灾害易发区(点)的实时监测,并保证通信系统的畅通,及时将险情上传下达;确定预警程序及方式,根据预报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确定转移安置的人员、路线、方法、安置地点等,拟定抢险救灾后重建等各种措施,安排日常的宣传、演练等工作。

3基本情况

3.1自然地理及水文气象

3.1.1区域内的气候、水文、地质情况:我县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受秦岭、巴山山地制约,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亦有暖温带、中温带气候分布。受西伸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和河西走廊、四川盆地低压控制,冬季寒冷少雨,秋季凉爽多连阴雨及暴雨,夏季炎热降水多而不均,春季干燥多风。加之受山地垂直差异的影响,降雨量的空间分布一般从大巴山区到汉江河谷逐渐减少,多年平均降雨量1000.9毫米,降水时段主要集中在6—9月份,约占全年61%以上,平均年气温15.1℃,最低气温-10.4℃,最高气温40.9℃。全年日照时数为1502.4小时,无霜期为242天左右。全县以山地为主,大巴山主脊横亘南部,最高海拔2641.2米,最低海拔331米,呈南高北低,由南向北逐渐倾斜的地势,全县总的地貌是山多且高,坡陡水急土层薄。县境内为典型土石山区,山高坡陡,农户居住分散,耕地、荒山、林草地,地块都支离破碎,零星分散,主要有潮土、水稻土、黄棕壤、棕壤、亚高山草甸土、紫色土六大类。

3.1.2水系分布情况:全县境内河流皆属汉江水系,水资源较为丰富,主要一级河流有岚河、大道河、洞河。全县有长流水河沟646条,其中小于1 km²的221条;1—5 km²的334条;5—10 km²的45条;10—20 km²的 23条;20—50 km²的15条;50—100 km²的3条;100—500 km²的3条;500—1000 km² 的1条;大于1000 km²的1条。多年平均自产水量约13.9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10.3亿立方米,地下水3.6亿立方米,地下水可开发利用量为1768.5万立方米。在总产水量中频率为95%、75%、50%时,分别为13.7、11.3、8.6亿立方米。另有入境客水5.174亿立方米及过境水2.4亿立方米。

3.2经济社会情况    

3.2.1区域内行政区划情况、地形地貌、人口数量

岚皋地处陕西南部,大巴山北麓。位于东经108°38′—109°11′,北纬31°56′—33°22′之间。东与平利县毗邻,西与紫阳县相连,北接汉滨区,南抵城口县。南北长65.5公里,东西宽51公里,总面积1957平方公里,辖12个镇,125个行政村,11个社区,总人口为16.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为12.5万人,总耕地面积26108公顷,常用耕地面积17168公顷。

3.2.2区域经济情况

2015年,实现生产总值401303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06749万元,农林牧渔总产值达11289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112元,全年财政总收入2.65亿元,财政支出14.53亿元。

3.3灾害损失及山洪灾害成因

岚皋县的山洪灾害主要是由暴雨形成的,具有突发性、季节性、破坏性等特点。

3.3.1突发性

由于暴雨强度大,山丘区坡陡谷深、高程起伏大,产流快,溪河道比降大,因此,汇流迅速,洪水涨势猛,极易突发成灾,从降雨到山洪形成一般只需几个小时,最短的甚至仅1小时,往往防不胜防,预测预报难度大。

3.3.2季节性

由于时空分布不均,年际和年内变化较大,全县的降水主要集中在6-9月份,且多以暴雨形式出现,暴雨在年内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因此山洪及山洪灾害的发生也就相应地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受降雨时空影响明显,全县6至9月份降雨占全年总雨量60%以上,且多发生高频高值暴雨,绝大多数洪水灾害都在6至9月份发生,受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影响,局部山洪灾害发生多,且来势凶猛,峰高量大,破坏性极强,灾害损失巨大,灾后恢复困难,严重影响了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步伐。
    3.3.3破坏性

山洪成灾很快,顷刻之间,就可造成房屋倒塌、耕地被毁、公路中断甚至溪河改道,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较为典型的洪水灾害主要有1995年“8.11” 洪灾、2007年“8.7” 洪灾、2010年“7.18”洪灾。

3.4危险区、安置区划分

3.4.1危险区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等情况,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本预案界定的山洪灾害危险区是指本县暴雨中心区域内,山坡度在30°—45°之间,地质条件差,遇强降雨极容易引发溪河、排水沟渠洪水的区域,或产生泥石流、滑坡、低洼等地带。(主要具体以各镇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准)。

3.4.2安置区

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以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安全区一般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溪河、沟口、陡坡下、低洼处、山洪地质灾害隐患地带。

3.5山洪灾害防御措施建设现状

通过县防汛办2010年和2013年县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近年来,山洪灾害的防御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一是水雨情监测站点较以往有大幅增多,目前全县共有水位视频监视站6个,自动雨量水位一体监测站4个,自动雨量监测站33个,水文站1个。在全县镇、村建立了681处带有报警功能的简易雨量监测站和158处无线预警广播站,在重要河段设立(刻画)简易水位站80处。二是进一步完善了监测预警系统。自动监测站选用一体化设备,采用公网通信信道,以“一发四收”的方式实时向县防汛办、市级水文部门传递雨水情信息和向县气象局自动交换共享雨情信息,视频监视站采用光纤(或ADSL)通信信道,向县防汛部门传递视频图像监视信息。县到镇、村、组、户之间预警采用无线预警广播、手摇警报器、手持扩音器和铜锣、口哨等方式传递。三是建设了县到镇的防汛视频会商系统,使防御山洪灾害联席会商能力进一步增强。四是进一步编制完善了县级和12个镇125个村级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建立了县、镇、村、组、户五级群测群防组织和责任制体系,明确各级防御山洪灾害组织机构、人员设置、职责、任务等,保障县、镇、村、组、户防汛信息上传下达畅通和监测、预警、响应防灾避灾措施落实到位。

虽然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项目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但由于我县山大人稀,居住分散,加之又是山洪灾害多发区,目前的站点布设仍然不能满足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一是水文站网点的布设仅有六口水文站。二是雨情数据采集自动测报站偏少。三是没有准确及时的洪水预报方法。四是防汛设施设备维护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不能保证整个山洪灾害防御系统持续有效运行。

4组织体系

4.1组织指挥机构

4.1.1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调整县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的通知》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防汛抗旱抗指挥部和县城区防汛抗旱抗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岚办字〔2016〕17号)文件要求。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合为一套班子,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总指挥,县委办、县政府办、宣传部、人武部、公安局、住建局、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局、民政局、卫计局、文旅局、经贸局、教体局、农林科技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地电岚皋分公司、气象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岚皋分公司、岚河水电公司(蔺河口电站)、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镇人民政府镇长组成。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根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水情雨情测报组、专家调度组、应急抢险组、医疗卫生组、安全保卫组、新闻宣传组、督查组等开展相应工作。

4.1.2镇级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

在各镇设立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与镇防汛指挥部合为一套班子,各镇政府镇长任指挥,镇政府主管领导任责任指挥(副指挥),其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指挥部内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工作小组和2~3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每个镇都要有落实负责雨量、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责任人,信息员并做好信息收集、记录和汇报工作。

4.1.3村(居)防御山洪灾害指挥所

行政村(居)成立以村(居)书记为指导员,主任为组长,所有村组干部为组员的防御山洪灾害指挥所。指挥所下设巡查信息、转移、抢险、保障等分队。同时,各村(居)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1-2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每个村(居)都要确定1-2名信号发送预警监测人员,并造花名册报送镇、县防汛办备查。

4.2职责和分工

防御山洪灾害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级山洪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并成立各专门小组,落实各项工作和责任人,同时指导镇和村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镇级防汛指挥机构具体组织镇和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并落实各项工作的责任人。

4.2.1行政首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本地区防御山洪的规章、政策和制度。组织做好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防御山洪的意识。

(2)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本行政区域内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辖区防洪工程建设,不断提高防御山洪灾害的能力。负责督促本区域溪河清淤清障工作。

(3)负责组建本辖区常设防御山洪灾害的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防御山洪灾害经费、物资和设备等问题,确保防御山洪灾害工作顺利开展。

(4)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辖区防御山洪、地质灾害等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5)根据本地汛情,及时做出防御山洪灾害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调度命令。

(6)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保持社会稳定。

(7)各级行政首长对本辖区的防御山洪灾害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防止发生重大灾害。

4.1.2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有关防御山洪灾害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统一指挥本辖区内的防御山洪灾害工作。

   (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部署年度防御山洪灾害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落实任务。协调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工作配合,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山洪灾害准备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物资、抢险队伍“四落实”。

   (3)遇大暴雨、大洪水等较大灾害时,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对策,指挥协调防御山洪灾害抢险工作,努力减少灾害损失。灾后要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生产自救,修复水毁工程。

   (4)督促和帮助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流域规划、流域防御洪水方案,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制订本辖区的防御山洪灾害方案。

   (5)按水利工程的分级管理原则,组织落实每项工程的防汛负责人和技术责任人。

   (6)建立健全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解决日常经费,常年开展工作。

   (7)建设和完善防御山洪灾害指挥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御山洪灾害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4.1.2.1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御山洪灾害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同级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2)掌握汛情、灾情,必要时发布洪水警报和汛情公报,编写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

(3)负责协调、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防御山洪灾害工作。

(4)组织制订防御山洪灾害方案,检查、督促各项防汛抗洪和救灾措施的落实。

(5)协助组织防洪抢险队伍,组织防洪信息系统建设,督促、检查和落实有关防洪物资的储备。

(6)组织防御山洪灾害准备工作,督促、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

(7)组织开展防御山洪灾害宣传培训演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水毁工程修复和清障工作。

(8)完成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1.3县防御山洪灾害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是:

(1)水情雨情测报组

由县气象局牵头,县防汛办、县国土局、岚河水电公司(蔺河电站)、六口水文站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气象、水文的预测预报。

(2)专家调度组

由县水利局(防汛办)牵头,县气象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地电岚皋分公司、县电信局、水文等有关单位的专家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汛情、工情进行防洪安全分析;负责工程险情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负责制定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方案;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抢险对策措施。

(3)应急抢险组

由县人武部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地电岚皋分公司、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各镇派出所和各应急抢险队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调用;负责抢险物资、设备的调用;负责山洪灾害人员、物资的转移、撤离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县委、县政府、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4)查灾核灾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农林科技局、县教体局、县统计局、县交通局、县经贸局、地电岚皋分公司、县文旅局等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派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灾害结束后,邀请专家共同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经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统一审核后上报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5)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教体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

(6)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林科技局、县国土局、县教体局、地电岚皋分公司、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岚皋分公司、县文旅局和县武警中队等有关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校校舍和城乡供水等设施,以及城乡房屋抢险排险工作;指导灾区做好农作物救灾种子调配、供应及损毁农田的修复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和工农业生产。

(7)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扶贫局、县农行、县工行、县信用联社等有关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

(8)医疗卫生组

由县卫计局牵头,县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县农林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市场卫生监督管理、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9)安全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况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警戒或军事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10)接收捐赠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经贸局、县外侨办、县慈善协会、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外事、经贸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涉外救灾捐赠接收工作。

  (11)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文旅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统计局、县国土局、县气象局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抗洪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编辑洪灾和抗洪影音资料、专辑等;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回答有关灾情的询问和接受记者采访。灾情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执行。

(12)督查组

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抗洪抢险、严格执行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的命令和决定等情况;负责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履行抗洪抢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行政责任。

4.1.4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山洪灾害防灾预案。主要职责:

(1)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督查检查等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宣传、新闻单位对防洪救灾的宣传报道。

(3)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做好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的协调工作;办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派出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协调、落实重大防汛措施,协助组织有关保障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御山洪灾害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洪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洪治安和保卫工作。

(5)县水利局(防汛办):承担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御山洪日常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河系和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灾情和水文预报;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6)县发改局:负责储备一定数量的粮油,在抢险救灾时提供必要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后灾民生活需要。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负责重大项目与防洪规划协调管理,努力提高防洪投入总体水平。

(7)县气象局:负责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短期气象预报、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御山洪灾害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御山洪灾害会商。

(8)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县山洪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地方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安置工作。

(9)县国土局(地灾办):负责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预报和预警工作;指导各镇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并负责落实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10)县住建局:负责城镇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和建筑工地的防洪安全救灾工作;指导沿河和集镇农民建房中的防洪工作;提供城镇洪涝灾害损失情况并负责落实好县城和集镇相应的防范措施。

(11)县交通局:负责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优先运送防洪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提供交通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12)县农林科技局:负责农业防洪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抗灾种子储备和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的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提供农林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做好林区防洪管理工作;协调防洪木材的供应,提供林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13)县财政局:负责山洪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落实和管理,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洪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14)地电岚皋分公司:负责抗洪抢险的电力供应;负责所属各变电所、站的防御工作;在汛期配合督促水库电站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15)电信、移动、联通岚皋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洪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制订并落实应急通讯预案,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抗旱指挥联络畅通;提供通信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16)县文旅局:负责组织旅游景区的防洪安全检查,制订安全措施,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根据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和县气象局提供的汛情和气象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信息,做好山洪灾害的宣传报道和旅游景区、景点防范工作,提供广电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17)县安监局负责重点地段监测和险情排查的督办落实,夯实安全隐患排查及消除工作。

(18)市场监管局:负责委托个体工商企业主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救灾物资 (包括彩条布、编织袋、铅丝、矿蜡、手电筒、矿泉水、方便面等),以保障应急需要。

(19)县卫计局:负责防汛抢险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储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常用药品及医疗器械,保障抢险救灾期间群众的医疗和卫生防疫,实施救灾防疫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20)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学校校舍防洪安全检查,制订安全措施,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供教体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21)县经贸局:负责工业企业防洪工作;负责协调防洪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提供工业企业灾害损失情况。

(22)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3)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辖区内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搞好预案宣传,发放遇险撤离明白卡,建立防、抢、撤组织责任体系和镇村组户四级群测群防责任体系,将撤离责任细化到村(居委会)、组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效组织辖区内所有居民及村民安全疏散撤离、转移避险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按县防汛办、防滑办的要求作好雨情、水情及滑坡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到户、责任到人,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24)岚河水电公司(蔺河口电站)负责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库雨水情动态及水库运行状况,严格控制汛期水位,不得在汛限水位以上蓄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水库错峰调度,保证水库大坝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度汛。

4.1.5镇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县防御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1)制定和完善全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培训演练,负责山洪灾害防御避灾躲灾有关的责任落实、队伍组建、物资准备、预警设施建设、相关设备设施管理和维修维护等各项工作。

   (2)掌握全镇山洪灾害险情动态,收集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发布预警信息。

   (3)督促相关单位和各村(居委会)定期进行水库、山塘、堤防等险工险段、山体开裂滑坡等隐患点的监测巡查。

   (4)动员和组织群众安全转移与避险、抢险,落实安置灾民及做好恢复生产,社会稳定工作。

   (5)认真执行上级的命令、决定,积极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程与非工程的建设等工作。

镇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正副指挥职责

  (1)指挥职责

负责全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检查督促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各级职责措施的落实,并根据山洪预警汛情的需要,有指挥调度、发布命令,签发调集抢险物资器材和全镇总动员等指挥权。

  (2)副指挥职责

负责山洪灾害危险区、警戒区的监测和洪灾抢险,随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险情动态;落实指挥发布的防御抢险等命令,指挥群众安全转移、避灾减灾;负责灾前灾后各种应急抢险、工程设施修复等准备工作。

4.1.6镇防御山洪灾害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监测组。负责组织检查本镇区域内山洪灾害重点防范区的山体开裂、滑坡点、泥石流和危险区、洪泛区水位的位移、监视、监测工作。在每个村(居)确定专人定时、定点观测监视,及时提供有关情况、数据与信息,第一时间报告镇指挥部,如遇紧急情况可直接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信息组。负责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与传递。掌握本镇各村组巡查信息员反馈的山体开裂、滑坡、溃坝、决堤等灾害迹象,暴雨洪水预警、报告险情、灾情动态,及时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调度组。按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人、财、物总体情况,负责做好抗洪抢险人、财、物的调度工作,确保抗灾工作迅速、有效和有条不紊地进行。

(4)转移组。按照县、镇防指的命令及预报通知,组织群众按预定的安全转移路线,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必要时可强制其转移。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并负责转移后群众、财产的清点和保护。

(5)应急抢险组。由镇政府组织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参与的40人的抢险队。在工程出险等紧急情况下,各抢险队员自备电筒、雨衣等工具,听从命令、全部上阵,进行有序地抢险工作。

(6)保障组。按照县、镇防指的命令及预报预警通知,各保障队员自备电筒、雨衣与工具。听从命令、全部上阵,负责保障抢险物资、设备供应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鉴于上述各应急组人员每年可能有变动,规定每年3月上旬前将新的应急抢险队伍组建好,并登记造册。3月中旬由各镇政府组织进行集训演练。此后,各应急组队员在紧急抢险时一切听从指挥部调遣,奋勇投入抢险地点进行抢险工作。

4.1.7村(居)防御山洪灾害工作组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镇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山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安定,确保经济稳定发展。主要职责:

   (1)制定和完善村(居)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组织参加预案培训演练,落实本村(居)山洪灾害防御避灾灾各项工作。

(2)掌握本村山洪灾害险情动态,收集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并向村民发布预报预警。

   (3)组织巡查人员按规定进行水库、山塘、堤防等险工险段、山体开裂滑坡等隐患的监测巡查,一有险情及时报告。

   (4)动员和组织群众安全转移与避险、抢险,落实安置灾民及做好恢复生产,做好全村(居)稳定工作。

(5)认真执行上级的命令,积极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程与非工程的建设等工作。

村(居)防御山洪灾害工作指导员、组长职责

负责全村(居)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实施本村(居)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职责措施的落实,负责山洪灾害危险区、警戒区的监测和抢险,随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险情动态;落实上级发布的防御抢险等命令,指挥群众安全转移、避灾减灾;负责灾前灾后各种应急抢险、工程设施修复等工作。并根据山洪预报预警汛情的需要,有指挥调度、发布命令、签发调集抢险物资器材和全村总动员等指挥权。

村(居) 委会防御山洪灾害工作小分队主要职责

(1)巡查信息队

负责对县、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与传递;掌握本责任区域的暴雨观测、水位观测、各类水工程工况及山体开裂、滑坡、泥石流等灾害迹象,暴雨洪水预警、预报和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反馈信息,并按组长的命令发布预警、报警信号。

(2)应急抢险队

村(居)委会建立20~30人的应急抢险队,在工程出险等紧急情况下,各抢险队员自备电筒、雨衣等工具,听从命令、全部上阵,进行有序地抢险救灾工作。   

(3)转移队

村(居)委会建立10~30人的群众转移队伍,在下达人员转移命令后,按照县、镇防指及村防御工作组的命令及预报预警通知,各转移队员自备电筒、雨衣等工具,听从命令全部上阵,转移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和财物。

(4)保障队

村(居)委会建立10~20人的防御山洪保障队伍,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县、镇防指及村(居)委会防御山洪工作组的命令及预报预警通知,各保障队员自备电筒、雨衣与工具,听从命令、全部上阵,负责保障抢险物资、设备供应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监测员:负责观察雨情、水情变化,观察水库、山塘运行情况,观察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异常。

    广播员:对村级指挥长负责,接到指挥长的转移命令后,通过高音喇叭发出紧急通知和转移警报。

    铜锣员:对村级指挥长负责,接到紧急转移通知后,鸣锣示警,提醒口哨员到岗到位,提醒群众应急转移。每名铜锣员分管5-8名口哨员。

    口哨员:对铜锣员负责,听到锣声后,迅速吹响高频口哨,提醒组织群众应急转移。每名口哨员对口负责5-8户村民。

鉴于以上各应急队人员每年可能有变动,规定每年3月上旬前将新的各类应急队伍组建好,并登记造册。3月由镇政府组织的集训演练。此后,各应急队员在紧急抢险时一切听从指挥部调遣,奋勇投入抢险地点进行抢险工作。

5监测预警

5.1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5.1.1参照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根据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等,确定本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 

预警标准及降雨量划分表

警报等级

3小时以内

6小时以内

12小时以内

警报标志

四级预警

 

 

降雨量将达50毫米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蓝色

三级警报

 

降雨量将达50毫米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黄色

二级警报

降雨量将达50毫米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橙色

一级警报

降雨量将达100毫米或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红色

5.1.2根据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溪河水位变化情况,确定本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溪河水位值及变化情况;部分河流可将上游水情变化作为判断是否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的主要依据。

5.2实时监测

5.2.1监测内容:辖区内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

5.2.2监测要求: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5.2.3监测系统的设立:摸清监测系统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在现有监测站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布设测站,拟定监测方式以及信息采集传输方式等。

5.3通 信

5.3.1选取适宜的通信方式。常用的通信方式有电视、电话、传真、Internet网络、短信、无线预警广播、专用警报系统、锣鼓号等。    

5.3.2建设与通信方式相适应的山洪灾害监测信息、警报等的传输和信息反馈通信网。

5.3.3建立县级管理部门山洪灾害各类数据汇集及信息共享平台。

5.4预报预警

5.4.1预报内容:

气象预报、河溪洪水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

5.4.2预警内容:

降雨是否达到临界雨量值、可能出现大的暴雨等气象监测和预报信息;山洪水雨情监测和预报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5.4.3预警启用时机:

(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

(3)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5.4.4预警程序:

各镇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预警程序和启用条件。

(1)在一般情况下,可参照县→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

(2)如遇紧急情况(山洪、滑坡、水库山塘溃坝等)各村可直接报告县防汛办和镇防御指挥部,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5.4.5预警的发布:

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

5.4.6预警方式: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预警信号(电视、电话、传真、Internet网络、短信、无线预警广播、手摇报警器、专用警报系统、锣鼓号等)、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

5.4.7预警信息处理办法

县防汛办:

(1)县防汛办在收到降雨信息后,按照预警标准的规定及预警发布办法及时处理。

(2)在出现一级预警时,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级包抓领导应及时掌握镇、村降雨及水情情况,必要时应深入到各责任区。

(3)在出现与镇、村通信中断后,县防汛办必须立即通知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主要领导,并会同有关技术人员深入各有关镇、村,指挥群众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镇防汛办:

(1)在收到县防汛办的信息后,处理办法:

三级预警:将信息通知至镇防指全体成员和各村(居委会)防御工作组,镇防指副指挥上岗指挥;镇防指监测组、信息组投入工作,其他各应急组集结待命。

二级预警:将信息通知至镇防指全体成员和各村(居委会)防御工作组,镇党委书记、镇防指指挥长上岗指挥;镇防指加强值班,监测组、信息组密切掌握情况,其他各应急组进入村到组到户,做好河沟边、陡坡下、低洼处、隐患点、危险区、警戒区内和特殊人群提前转移安置工作,并提前做好大撤离转移各项准备工作。

一级预警:将信息通知到村、组、农户,启动预案;各责任人到岗到位,深入到各村组农户,提前做好撤离群众转移安置,及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2)与县上信息中断后,处理办法:

各镇防汛办根据当地的降雨情况,自行启动预案,并设法从想邻镇、村与县防汛指挥部取得联系。

(3)与村组信息中断后,处理办法:

各责任人直接到村到组到户到点,组织指挥躲灾、避灾、救灾。

各村(居委会)防御工作组:

(1)在收到县、镇防汛办信息后,处理办法:

三级预警:将信息及时通知至村(居委会)主要干部。村(居委会)防御工作组指导员、组长及各成员上岗指挥;巡查信息员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加强巡查和信息联系;其他各应急队人员到岗待命。

二级预警:将信息及时通知到所有村组干部、各应急队和危险区、警戒区内各农户,巡查信息队加大巡查密度和信息联系,做好河沟边、陡坡下、低洼处、隐患点、危险区、警戒区内和特殊人群提前转移安置工作,并提前做好大撤离转移各项准备工作。

一级预警:将信息及时通知到所有村组干部、各应急队和危险区、隐患点、警戒区内各农户,启动预案;各责任人到岗到位,

各应急队及时投入抢险救灾,提前做好撤离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2)、与县、镇信息中断后,处理办法:

根据降雨情况通知到所有村组干部和各应急队、农户,各村自动启动预案;各责任人到岗到位,各应急队投入抢险救灾,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6人员转移安置

6.1人员转移

6.1.1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

6.1.2转移遵循按就近、快速、安全原则;原则上按“先人员,后财产;先特殊人群,后一般人员;先重点防治区,后一般防治区”;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6.1.3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宜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根据拟定的转移安置路线绘制人员转移安置路线图,并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6.1.4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制定转移方案,转移对象、转移路线、安置地点、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6.2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县、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转移、安全第一。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必须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落实监护责任,并分级建立人员转移责任制安置纪律。

7抢险救灾

7.1抢险救灾准备

7.1.1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

7.1.2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救灾方案。主要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车辆调配和救护等;

7.1.3抢险救灾物资的准备包括救助装备准备、资金准备、物资准备等。

7.2抢险、救灾

7.2.1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7.2.2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7.2.3发生灾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7.2.4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妥善处置人畜遗体。

7.2.5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

7.2.6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8保障措施

8.1汛前检查

汛前,县、镇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8.2宣传教育及演练

8.2.1对本预案的主要内容,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每一个居民宣传到位。

8.2.2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

8.2.3必要时组织区域内人员开展实战演练。

8.3防汛纪律

在汛期和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各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8.3.1各级防汛组织实行24小时值班带班,确保通讯畅通。

8.3.2暴雨天气,各级防汛组织和镇党政主要领导及驻村干部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

8.3.3各镇村(居)编制落实水库山塘防汛预案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8.3.4严格执行病险水库山塘控制蓄水,一天一巡坝,大雨暴雨天气24小时巡坝制度。

8.3.5暴雨天气,山洪灾害重点防范区居民做到日不入户,夜不入睡。

8.3.6山洪灾害重点防范区各镇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水库山塘防汛和山洪灾害避灾演练。

8.3.7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宣传做到进村、入户、到人。

8.3.8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8.4防汛值班制度

8.4.1汛期(5月1日至10月15日),各级防汛组织实行昼夜值班带班,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

8.4.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

8.4.3积极主动抓好情况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

8.4.4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

8.4.5凡国家防总、省、市、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级防汛组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和下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8.4.6按要求认真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8.5落实责任制

8.5.1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汛前,镇防汛指挥部组织召开由镇领导、机关包村干部、行政村(居)党政一把手、重点部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防汛动员大会,传达落实县防指有关会议精神,部署具体防汛工作。镇对村(居)、村(居)对重点户签订责任书。

8.5.2“四包、七落实”岗位责任制

  (1)“四包”: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

县领导包镇,汛前,明确县领导负责所联系镇的防汛工作;当出现险情时,包镇领导赶赴现场指挥。

镇领导包村(居),汛前,每个村(居)落实一名镇领导和一名干部具体负责该村(居)的防汛工作。

村(居)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 ,每个村(居)至少落实一名村(居)干部负责防汛避险工作;老、幼、病、残、呆傻、孤寡等特殊群体,每人每户都落实一名责任人具体负责转移工作。

   (2)“七落实”:落实责任人、避险信号、转移路线、避险安置地点、抢险队伍、提前转移人员、报警和监测人员。

汛前,每个村(居)、每一户由谁负责,转移到哪儿,怎么走,什么信号、由谁发布都一一明确,落实到人。遇有情况,确保群众安全有序转移。

镇村(居)均应设永久、半永久、临时性避雨棚(场所)和移动帐逢;镇、村(居)及农户签订接洽协议,要求在遇有大到暴雨天气或连续降雨时,接待避险群众。为重点泥石流易发村(居) 、重点行政村(居)配备手摇报警器、专用警报系统、锣鼓号等,落实避险预警设备。对无法联系的自然村要求所在镇安排1-2名机关干部具体负责该村(居)的防汛工作。 

9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在防洪抢险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造成重大防汛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陕西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0附则

10.1预案补充完善

各镇根据本预案编制镇、村(居)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预案发布机关可根据情况适时进行预案修订。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区域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统计表

2.历史山洪灾害损失情况表

3.岚皋县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及相关人员通讯录

4.岚皋县镇级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人员通讯录

5.岚皋县山洪灾害监测站点分布情况表

6.岚皋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备分布情况表

7.岚皋县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汇总表

8.岚皋县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避灾安置点分布示意图

9.防汛预警组织机构责任体系图

10.山洪灾害防御紧急预警程序图

11.防汛物资调动流程图

 

 

 

抄送:县委各工作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省市驻岚各单位。

 

附表1     区域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统计表

县名称

国土

人口(万人)

国民生产总值(万元)

固定资产

农民人均纯收入

面积

(平方公里)

总人口

其中:城镇人口

农村人口

(万元)

(元)

岚皋县

1957

16.8

4.3

12.5

401303

406749

8112

       

 

附表2    历史山洪灾害损失情况表

时间(年)

灾害

类型

受灾人数(人)

受灾面积(亩)

死亡人数(人)

倒房(间)

经济损失(万元)

日最大

降雨量(mm)

1995

暴雨山洪

55900

31300

2

288

2500

96.3

2007

暴雨山洪

 

42000

11

5750

32000

150

2010

暴雨山洪

139900

1820000

41

19824

149000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