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1 11:57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岚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10

 

岚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县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三)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有效地开展公共卫生应急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县卫计局依照部门职责和本预案规定,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需要,提出成立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县政府成立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决定,并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做好本县范围内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分工。

1.为确保我县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卫计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公安、财政、民政、人社、交通、教体、农林科技、市场监管、文广旅游、国土、经贸、武警中队和红十字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全县公共卫生信息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由卢修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人员名单由各单位审定后报县卫计局应急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2529538)。

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普及防病知识。县文广旅游局负责组织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理情况的对外新闻发布,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跟踪境外舆情,及时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加强网上新闻报告的管理和引导。县发改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经费保障及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医技生活必需品的调度供应。县教体局负责与卫计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计行政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与交通管制。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协调做好死亡人员善后工作。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县交通局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协助卫生行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督,防止传染病通过各种卫生问题传播;加强应急物资生产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加强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控,确保食品加工生产质量卫生安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县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包括报告)提供通信保障工作。县农林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保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快速隔离控制、病样采集;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和动物传染病监测和管理。县经贸局负责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县文广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负责组织旅游团队及人员宣传、登记,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海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县国土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发出呼吁,依法接受组织和个人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行动,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件现场控制工作。

3.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医疗机构负责病人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原则进行处置。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相关的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负责疾病控制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发生地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

1)监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规定加入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县卫计局要按照国家及省市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根据我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增加监测项目和内容,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2)预警:县卫计局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所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权限,及时做出响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报告: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计局报告(24小时公共卫生应急值班电话:0915-2521118)。县卫计局应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办报告,县政府办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卫计局在向县政府办报告的同时,根据事件的级别可直接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

四、应急准备

1.物资经费准备。县卫计局负责制定我县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财政部门保障物资储备经费。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配合。

2.交通通讯保障。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配备经费和运转经费由财政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经费统筹安排。

3.教育引导宣传。要利用电视、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应急分级及应急响应

我县应急分级及响应按照《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反应。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事件,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并及时撤销预警。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采用电视、广播、短信、微信公共平台等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六、附则

1.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预案。

3.预案中未详尽部分,遵照《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4.本预案由县卫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