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五年规划的 通 知

岚语办字〔2016〕1号

发布时间:2017-01-06 10:36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五年规划(2016年~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

                      2016年2月23日

 

抄送:市教育局、市语委办;

        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驻岚各单位。

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印发

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五年规划

(2016年~2020年)

 

语言文字是交际的工具和信息的载体。推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础工程,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至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实现国家提出的“2020年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攻坚时期,也是我县语言文字工作开拓创新、跨越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全面推进我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依据安康市政府、市语委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构建和谐的语言文字环境”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把握重点,抓好管理,积极、稳妥、逐步地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努力提高语言文字的管理水平和社会应用水平,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适应德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全面发展的要求。

二、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

全县范围内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语言文字工作整体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在五年内,语言文字工作要力争在两个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即: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工作有重大进展;依法加强管理监督工作有重大进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创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二)具体目标任务

1.普通话普及程度显著提高。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播音员、主持人、导游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达到相应的普通话等级标准,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党政机关的工作用语、新闻媒体的宣传用语、公共服务行业的基本服务用语,逐步成为全社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社会交际中的方言隔阂、障碍基本消除。

2.全社会普通话应用水平全面提升。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党政机关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学校教师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以及幼儿园教师达到二级甲等标准;新闻媒体节目主持人和播音员达到一级标准;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其中播音员、话务员、解说员、导游员等岗位人员达二级甲等以上。广大市民的普通话应用能力普遍提高。

3.社会用字达到较高规范水平。社会用字(包括汉字、汉语拼音和外文的使用)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字不规范现象得到及时纠正;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计算机用字符合国家标准;在汉语教学、信息处理、人名和地名中使用汉语拼音的符合汉语拼音方案要求;公共场所用字载体得到及时维护、更新,做到字形完整、美观。

4.切实加强社会用字管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推行有关规范标准,对社会主要领域用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重点规范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用字,如期实现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目标。加强社会成员正确使用规范汉字能力的培训,以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为载体,规范汉字教学和校园用字,提高学生书写规范汉字的能力;开展对编辑、记者、校对、影视中文字幕机操作员和牌匾、广告制作等从业人员的汉字应用水平培训,逐步做到使上述从业人员经培训测试合格后上岗。

5.着力优化语言文字工作环境。坚持以法律为武器,以宣传为抓手,以媒体为阵地,不断丰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形式,努力拓展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时空,注重软硬环境建设,将语言文字工作与“和谐岚皋”建设有机结合,致力以“推普周”、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文明单位创建等活动为载体开展宣传,进一步优化语言文字工作环境。

三、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坚持“一个中心,四个重点领域,三项基本措施”的工作思路。

(一)“一个中心”

即以县城、城关镇为语言文字工作中心。

(二)“四个重点领域”

即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示范,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

(三)“三项基本措施”

1.完善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是一项开创性的系统工程,为完成这项事业,维护国家语言工程的信誉,需要全体语言工作者的共同努力。

2.实施“普通话进社区”工程。开展以“推广普通话·建设新县城”和“文明用语·和谐社区”为主题的“普通话进社区”活动,在农村劳动力培训、城市社区教育培训中渗透普通话培训,以学校为主体,与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深入社区开展推普宣传教育活动,乡镇公务员和社区干部在公务活动中带头说普通话。

3.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工程。结合全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推广普通话示范镇(村)”、“推广普通话示范小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用语用字规范化示范机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普通话服务示范窗口”等创建活动,评选表彰一批创建示范单位。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依法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1.贯彻实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今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要继续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精神为社会广泛知晓,逐步深入人心。每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要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依法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重要内容。组织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培训,使语言文字工作干部全面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情况进行调研,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总结、推广经验,规范执法行为,探索并逐步建立依法管理监督的体制和机制。

2.制定出台配套的政策及实施方案。制定出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相配套的政策及实施方案,加强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水平。

3.强化主管责任。强化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语言文字工作的主管责任,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机关部门、乡镇年度考核内容,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年度考核内容。

4.健全工作制度。继续健全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等四大重点领域的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组织网络

1.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要建立起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协作。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有关要求内化到各部门、各行业系统的实际工作中,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教育督导评估的内容之一,使之成为文明单位创建、行业文化建设、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落到实处。

2.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有效协商、共同推进”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模式,形成“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3.完善语言文字工作基层组织。各单位要有专门的语言文字工作内设机构,要有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落实具体负责部门和工作人员。各单位要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并在经费上给予必要保障,逐步建立起精简高效、协调有序的管理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

1.整合、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广播、电视、网络、电子屏幕、报纸、板报、橱窗等的作用,大力普及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规范知识,提高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市民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努力使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深入人心。

2.坚持以活动为载体。广泛、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协调与合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规范的语言文字环境。创新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活动方式,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力求在宣传项目和活动形式上不断有所创新,努力营造有利于语言文字工作的社会氛围。

3.及时总结、推广。要及时总结和推广语言文字工作的先进经验,大力表彰、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先进典型,要重视发现语言文字工作的亮点,在全社会倡导热爱祖国语言文字、支持语言文字工作的良好风尚。

(四)巩固学校基础作用,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1.继续推进示范校创建活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力度,全面提升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争取到2018年,全县市级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达到8所以上。

2.扎实开展各种活动。(1)在中小学中广泛开展诵读经典美文活动,参与诵读经典美文活动的学生达到80%以上;(2)加强中小学写字教学,写字教学纳入语文课程的教学任务,有具体课时安排,掌握正确书写姿势,书写端正美观的学生达90%以上;(3)从2016年开始,每年举办经典诵读比赛和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比赛活动。

3.发挥辐射作用。充分发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作用和主力军作用,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积极向社会、家庭辐射,促进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

(五)加强培训测试管理,提高语言文字服务效益

1.加大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推广普通话工作的一项基本措施,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继续对相关职业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满足社会各类人员对语言文字教育培训的需求。并逐步实行特定岗位人员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2.加强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要整合培训资源,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和手段,提高测试质量和科学水平,使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沿着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3.开展测试工作检查评估。依法依规开展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强化测试过程管理,严格测试程序,保证测试质量,不断提高测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六)明确任务抓落实,积极迎接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按照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2016年将对我县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要针对我县语言文字工作实际,做好宣传动员和落实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紧扣标准,明确要求,扎实开展语言文字迎评工作。各迎评部门、单位明确工作责任,整改薄弱环节,落实长效措施,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通过安康市的评估验收。通过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建立语言文字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1.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干部培训。以网络和信息技术为先导的高新科技迅速发展,使语言文字工作面临许多新需求和新问题。语言文字工作者迫切需要更新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以适应工作日益拓展、深化的需要。要有计划、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干部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实施“语言文字干部提高培训计划”。开展政策理论、业务技能、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扎实、勇于创新、无私奉献”的语言文字工作队伍。

2.建立语言文字工作人才库。组建县语委专家咨询组,发展壮大普通话讲师团、测试员队伍,有计划的选派工作人员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培养汉字书写应用水平培训测试队伍。

(八)加强应用研究,增强创新能力

1.加强社会语文生活研究。关注和引导方言、新闻新语、网络语言和外文的正确使用,探索和建设社会用语用字情况的监测、通报制度,为社会提供必要的语言文字支持服务。

2.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探索语言文字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课题探究活动,加强语言文字系统政务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建设步伐,优化语言文字工作政务通道和网络平台,拓展交流、沟通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