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反映电动车牌照相关问题的回复

发布时间:2019-09-19 11:47来源:

新浪微博网友“用户6953507217”:

您好,现将您反映“电动车牌照”相关问题作如下回复。

首先,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根据2018年11月8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与2019年6月24日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对在2019年4月15日新标准实施前已经在用的超标电动车实行政策过渡,过渡期为三年,但一律不得从事非法营运载客;过渡期内电动车车主可持“一证一票”(即车辆出厂合格证书、购车发票)到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临时号牌,对无法提供“一证一票”的电动车,一律暂扣。针对我县此类车辆驾驶人属于社会相对弱势群体,政府拟对此类车辆回收予以适当补助,按程序公告予以报废处理,目前政府部门正在研究制定补偿办法。

在此,交警部门也呼吁和倡议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