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严格安监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2 11:15来源:

关于开展严格安监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

非法违法问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决策部署,按照市政府办《 2017 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安政办发〔 2017 100 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开展严格安监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市安委办发〔 2017 90 号)要求,瞄准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这一目标,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开展严格安监执法,严厉打击全县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省市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决策部署,按照放管结合,强化安全生产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安全生产领域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预防和杜绝重特大事故,为追赶超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

严格安监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问题工作要与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执法年活动紧密结合,突出矿山、水上和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明确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一)共性任务

1 、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的 ;

3 、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 、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 、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 、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 、群众举报和上级督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隐患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9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0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专项任务

1 、水上及交通运输方面: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打击客车和小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和船舶超航区航行等行为,整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旅游包车和客运车辆不开展安全宣誓、不系安全带、不执行夜间落地休息、农村山区道路限行规定,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等农用机动车非法载客的;非校车用于学生接送;船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违规航行,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

2 、矿山方面:国土、经贸、安监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口负责。重点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不按计划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产停建指令、瓦斯监测数据造假、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非法转让探(采)矿权等行为、整治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生产、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等问题。

3 、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方面:安监、经贸部门牵头负责,重点打击未经许可或许可证已过期,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行为;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整治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等行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分包转包、一证多厂、“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治理“三库”、“四防”不达标,经营企业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

4 、城市燃气方面:住建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乱挖、乱钻破坏损害城市燃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不定期检测、维护等行为。

5 、建筑施工方面:住建部门牵头,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和高切坡的开挖及支护、高大支模系统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未经检验投入使用、安全保证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6 、消防方面:公安消防部门牵头,重点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等行为、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高层建筑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九小场所”(小医院、小歌舞娱乐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旅馆、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餐饮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无消防设施和器材、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整治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所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等问题。

7 、粉尘涉爆方面:安监部门牵头,重点打击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不符合标准规范规划设置作业场所、不落实工艺设施接地等措施、使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行为,整治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8 、民用爆炸物品方面:公安部门负责,重点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炸药的行为,严格治理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民爆物品等行为。

9 、特种设备方面: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重点打击非法生产、非法使用、非法检验和整治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违反技术规范及标准、违反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行为,全面整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

三、主要方法和措施

(一)坚持严格执法整治。一要强化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执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执法责任。二要强化联合执法,针对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各镇、各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不断增强联合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要强化综合治理,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二)坚持自查自纠与执法检查结合。一是企业开展自查。车间、班组、岗位每日要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每周要对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会诊,落实整改。二是开展安全巡查。要建立健全巡查台账,每月对巡查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取缔。三是开展督查检查。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重点对各镇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打击非法违法不留后患,并将督查检查结果运用于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估中。

(三)坚持重点抓和抓重点。当前,要以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的安全稳定为目标,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抓手,集中时间、集中执法力量,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强化风险管控和有效监管,持续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非法组织生产行为。四季度,要针对节日和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尤其是年底容易出现赶工期、赶任务、超能力、超强度生产,要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推动严格安监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问题工作,强化落实政府监管责任、行业直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严格追责。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对工作不力,特别是严格安监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问题工作后,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现象仍然严重的地区,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重处罚。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镇、各行业主要部门要依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分工职责,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要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信息报送的要求,将严格安监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问题工作作为重点内容,一并报送。于 12 15 日前报送开展严格安监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问题工作年度总结(联系人:成华山,电话 15529446060 )。    

   

岚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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