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三长治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4-20 09:31来源:

中共岚皋县委办公室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岚皋县“三长治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岚各单位:

《岚皋县“三长治河”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岚皋县委办公室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岚皋县“三长治河”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领跑生态美和美好岚皋建设步伐,进一步强化汉江水质保护工作,不断提高全县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监督、全民参与,标本兼治、长效管理,上下游联动、左右岸互助”的原则,全面推行河道“河长+警长+督察长”管理机制(以下简称“三长治河”),进一步夯实水质保护工作责任,落实防治管控措施,加快修复和提高河库综合功能,着力构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亲水宜居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县域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围绕“一江清水永续北供”战略任务,以“保水质、保安全、促发展”为目标,以强化综合监管、健全河道管理责任机制为抓手,以“保护岚河·清洁城乡”行动为载体,通过大力推行“三长治河”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河库环境管理水平,着力构建护好水、治好水、管好水、用好水的工作格局。到2017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全县以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的县、镇、村(社区)三级河长制,基本建立健全“三长治河”管理体系;到2018年,境内河库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基本消除沿河违章建筑、河库内违法设障、乱堆垃圾、乱挖乱采等现象,出境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Ⅱ级标准以上,河库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到2020年,全县河湖沟渠基本实现无垃圾、无直排、无碍洪、无违建、无违采、无损毁和有堤防、有绿化、有景观、有制度、有队伍、有管护“六无六有”目标,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污染得到全面遏制,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水生态得到有效修复,县域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更加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划定监管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主要对全县汉江过境段、岚河、大道河、洞河、四季河、滔河及其支流,划定分段包抓责任(详见附件1),各镇要按照县上划定的责任范围,全面夯实辖区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推动常态化管控。

(二)建立河库三长。按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的要求,全县“三长治河”分为县、镇、村(社区)三级管理体系。一级河长包括总河长、责任总河长、联镇县级领导,总河长由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担任,责任总河长由县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领导担任,各联镇县级领导担任所联镇流域河段责任河长,二级河长由各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三级河长由村(社区)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总警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担任,责任警长由各基层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总督察长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担任,责任督察长由县水利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担任,镇级督察长由县河长办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选聘人员,每个镇派驻1名镇级督察长,实行分年度动态聘用和目标责任量化考核管理,县财政足额保障相关费用。

(三)落实三个责任。按照“总河长一季度一研究、责任总河长一月一安排、二级河长一周一检查、三级河长一天一巡查”、“总警长一月一执法监督、警长一周执法检查、案件查办全程参与”、“总督察长一月一督查、责任督察长一周一督查、镇级督察长一周三督查,并及时反馈问题”的要求,建立县、镇、村(社区)河库管理党政领导负责、分级分段分区域负责、相关部门依法监管负责“三级三负责”责任体系。各联镇县级领导负责督察督办,各镇党委书记、镇长是辖区河库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河库环境管理工作;村(社区)实行分级分段负责,对所辖河段日常具体监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依法负有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责任,配合做好突出河库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四、组织构架

成立全县“三长治河”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康成  县委书记

责任组长:杨义龙  县委副书记、县长

责任副组长:张益众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唐天舜  县政协主席

         谢  荧  县委副书记

          黄仲文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余  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永斌  县委常委、副县长

          吴世珍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卢存安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谢应梅  县委常委、宣部部长

          郑  毅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委办主任

          张道田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龚  立  县公安局政委 

        陈继国  县总工会主席

成    员:唐直平  县政府办主任

        祝敏凯  县监察局局长

          赵  兵  县发改局局长

          李  平  县水利局局长

          王建华  县环保局局长

          周春栋  县农林科技局局长

          胡润宝  县国土局局长

          崔万杰  县财政局局长

          徐庆文  县文广旅游局局长

          唐子均  县交通局局长

          卢修春  县卫计局局长

          高章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镇党委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河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尽责激励、失职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河长办)设在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三长治河”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总河长、责任总河长、流域河段责任河长、总督察长、总警长交办的临时事项。

五、工作职责

(一)总河长和责任总河长工作职责。总河长负责领导全县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责任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开展全县河库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和督察。

(二)联镇责任河长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协调所包抓镇河库保护管理及研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督促所包抓镇的二、三级河长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三)二级河长工作职责。二级河长是所辖河库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牵头推进河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库巡查保洁、河道生态修复和河道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三级河长履行职责。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协调协助执法部门对河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

2.河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库管理日常巡查;

3.河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理;

4.河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采砂管理及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的建立;

5.对河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要及时告知农业、卫生等部门;

6.设置具有保洁人员名单、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宣传标牌;

7.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

8.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

9.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

10.做好河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大家自觉保持河库清洁。

(四)三级河长工作职责。三级河长是河库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协助二级河长开展检查、考核等工作,做好河库日常巡查管理。承担河库治理的牵头、协调和管理等职责,按照镇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河库整治工作。开展辖区内河库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调研,提出河库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防控措施和工作任务。

(五)总警长和责任警长工作职责。总警长职责:1.协助总河长工作、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功能,当好参谋助手,与相关部门协作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河长或责任单位处理。2.整合协调各警种资源,牵头做好信息收集、流转、情报会商等工作;强化与县环保、水利、农业、国土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协作配合。3.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河段内涉水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责任警长职责:1.为本级河长的参谋助手,了解责任河库的基本情况,协助二级河长履行指导、协调、监督等职能。2.及时发现并制止河库内的各种违法行为,开展独立执法或与其他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打击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与各执法部门一起做好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3.参与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规排放倾倒污染物、破坏水设施等行为,防范重大污染案(事)件的发生。及时排摸、发现不安定因素苗头、水污染隐患等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评估,研究解决对策;依法妥善化解涉水纠纷并立即报告二级河长和总警长,主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化解。

(六)总督察长和责任督察长、督察长工作职责。总督察长职责:1.对各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2.对履职不到位的河长进行约谈、整改;3.协调指导各级河长、警长、督察长开展工作。

责任督察长职责:1.负责协助总河长、总警长、总督察长开展工作;2.负责县级领导挂联河库(段)的水环境治理“一河一策、一库一档”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跨行政区域的“河长制”工作重点问题;2.开展日常督查、约谈等相关工作,督促下级河长和责任单位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3.组建“三长治河”微信群,建立动态信息报告制度。督促下级河长和有关单位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和季报,并定期向总河长报告工作进展。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定期对属地和下级河长进行督促检查,并视情予以通报;4.协助河长做好河库(段)“河长制”台帐资料等相关工作。

镇级督察长职责:1.受县河长办委派履行辖区河库日常巡查、督察和管理职责;2.督促二级河长、三级河长履职,及时向县河长办反馈其履职情况;3.公开受理辖区内群众的举报。4.配合环保、水利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各类违法行为。5.每日必须不少于2次对辖区河库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收集整理上报各种违法信息,每天向镇级河长反馈一次,并督促及时解决,每周向县级环保、水利部门报告1次巡河记录,存在的问题并上报清单,做好巡查、督查记录和工作台帐,日常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在微信群通报。6.负责保护和管理沿河各类防汛器材、气象水文观测设施、水利工程、警示牌、宣传牌、管理牌等不受损坏。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8.工作时佩戴河道管理监察员标志,文明、安全上岗。

(七)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执法监管、行业指导和河库综合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河长制管理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县发改局:负责河库整治及生态修复、集镇垃圾污水处置等水环境保护治理项目的申报、资金争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河库管理保护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县环保局:负责明确县境内各河流断面水质监控点位,根据确定的点位定期开展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将每月监测结果报县考核办计入年度考核。加强辖区内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超标排污单位的处罚力度,督促排污单位完善治理设施,改进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水污染物排放量。负责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执法监管。

 县水利局:负责河道清淤疏浚,河库采砂清理和管理,做好河库两岸的水土保持工作。督促水电站业主做好下泄生态流量保障和库区水面漂浮物打捞清运处置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开展流域综合整治行动。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集镇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规划与建设,做好县城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矿山生态破坏查处和恢复工作,抓好小流域治理、土地整理项目实施。

县农林科技局:负责牵头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河流(以岚河、大道河干流为主)两岸护岸林、草地建设与保护,防止植被破坏。

县交通局:负责监管和推进航道整治与疏浚、涉河库陆路交通项目建设期间的污染防治,加强对通航河流岸线保护,严格船舶管理、危险品管理。

县卫计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行为,严格防范和控制因医疗废弃物和医源性污水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

县文广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管理保护及保洁工作,防止库区旅游娱乐休闲造成环境污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河长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本辖区的河库(沟)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各河库(沟)河段环境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列出整治计划,按期推进实施。两镇交界河段应共同治理,各临近河长、警长、督察长之间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切实保证把每条河库(沟)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警长要加大执法检查办案协调工作,切实保障执法环境;各镇督察长要加强督查督办,定期向“河长”办报送工作情况,倒逼各河长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各河长要坚持建管并重,按照所拟定的整治工作方案,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生态措施和管理措施,加快推进流域综合整治工作进度。各镇要切实加强辖区各警长、三级河长属地管理,规范监管工作制度,增强监管工作实效,巩固河库(沟)综合整治成果,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扎实整改各类突出问题,切实杜绝“边治理、边污染”现象,做到“有报必受、有问必纠、有案必查、查必有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全面深入宣传实施“三长治河”目的和意义,适时公开全县流域水质保护工作落实情况,促进社会对政府、企业的监督。通过信息公示栏、电视台、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曝光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水质保护工作的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水质安全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水质保护工作,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水质保护、共同建设生态文明城镇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河长负辖区“属地管理”主要责任,要层层夯实目标责任,逐级抓好落实。县“河长”办要对镇级督察长督查反馈的工作进展、整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要采取明查暗访、电话抽查等形式,定期抽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整理并提请县政府通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政府办要对“河长”办移交的重大突出问题,实行提级督办或工作约谈,对全县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程序启动问责问效。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要运用“三项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激励作用,将“三长治河”纳入年度考核,各条河库(沟)水质情况直接与各镇、各相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得分挂钩,与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优树模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