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0 10:06来源: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特殊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管理,保证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安全,根据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管理的通知》(安食药监函〔2017〕91号)要求,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各镇市场监管所和县局药械保化股要加强对辖区内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要把特殊药品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从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入手,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监管。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安全。

二、建立特殊药品监管责任制。各镇市场监管所和县局药械保化股要与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签订《特殊药品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任务与职责,确定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特殊药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提高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守法自觉性。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镇市场监管所和县局药械保化股要对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督促经营使用单位规范购销渠道和票据管理,认真执行出入库符合、随货通行单查验、异常情况报告等制度。检查中发现可疑情况的,应立即通报同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日常监督检查及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