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开展示范河流、示范镇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6 10:32来源:

岚皋县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开展示范河流、示范镇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关要求,进了步提升我市河长制工作水平,根据县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和县政府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岚皋县“三长治河”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长治河”示范河流、示范镇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以来,各镇认真贯彻全县“三长治河”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三长治河”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逐步构建完善了组织体系,开展了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河流管护力度不断加大,水质保护、河湖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从总体来看,镇与镇和各条河流之间在河流保护管理上还存在进展不均衡、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尤其是缺乏一批示范性强、河流保护管理成效显著的示范河流、示范镇来引领和带动全县“三长治河”河长制工作整体提升、协调发展。因此,各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示范引导是带动“三长治河”全局工作的有效手段,是提升“三长治河”整体工作水平的现实需要,要把创建示范河流、示范镇作为“三长治河”工作的重点内容,整合力量、精心组织、全力推进,确保示范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明确创建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三长治河”示范河流、示范镇创建活动,打造示范和样板,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县“三长治河”工作的全面推进和创新发展。示范河流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以四季河、岚河、大道河、洞河为重点,从2017年到2019年,实现“净、清、美”目标,即:一年变干净,无污染;二年变清澈,水质好;三年变美丽,有水景观。示范镇的布局与示范河流一致,县上每年确定评选1条示范河流、1-2个示范镇。

(二)总体要求

各镇要合当地实际,围绕上述目标任务,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并于10月1O日前报市河长制办公室。

示范河流:各级河长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巡查、检查;按“一河一策”要求,制定了科学、规范的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河湖档案,形成“一河一档”;河湖管理信息化,建立了河道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化资料齐全;宣传氛围浓厚,河湖两岸有宣传标语或宣传牌;整治成效显著,实现了“六元六有”。

示范镇:1、体系建设。组织机构健全,制定了工作方案、计划;镇级村级河长、镇级责任警长、镇级督察长职责明确、切实履职;设置了规范的河长公示牌;建立了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定了考核办法并开展督查考核;河长制工作宣传氛围浓厚。2、日常管护。镇级村级河长、镇级责任警长、镇级督察长认真组织实施河湖整治手册,开展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重大问题联系或督促有关部门查处并整改到位;建立了巡查台帐;档案资料齐全;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和相关资料。3、工作成效。辖区内各条河流以问题为导向,按“一河一策”要求,制定了河湖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于每年11月30日将本年度创建示范河流、示范镇的工作情况报县河长制办公室。每年12月份为评定阶段,县河长制办公室将对各镇该年度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对达标的示范河流、示范镇进行命名,对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

三、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创建活动

“三长治河”工作列入了各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创建示范河流、示范镇作为“三长治河”工作的重点内容,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抓出典型、抓出经验、抓出成效。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平台、网站、宣传牌等载体,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示范河流、示范镇创建工作当中。县“三长治河”各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工作合力,使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提升,流域生态实现良性循环。

岚皋县河长制办公室(代章)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