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执行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11-28 15:13来源:

岚皋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执行情况的

报    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办通知单》的要求,我中心对照《岚皋县落实2017年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表》的项目,对2017年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情况的进行了自查,现将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照安人社办发【2016】224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将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当年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2%降至0.1%,将自缴费的企事业单位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当年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6%降至0.3%;在征缴中严格执行应保尽保,2017年完成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5929人的好成绩,共收缴生育保险费60.05万元,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节省了60.05万元的生育保险费支出。 

二、按照安人社办发【2016】180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执行新政策以来,我们全力做好了参保扩面工作,引导未参保单位积极参加社会保险,使,2017年度的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987人,共收缴失业保险费108.75万元,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节省了108.75万元的失业保险费支出。 

三、按照(陕人社发【2016】19号)文件精神,其“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5个月以下的统筹地区,按照国家和我省浮动费率政策执行”。

由于我县是农村县城,既无大型工厂又无劳动密集型企业,仅剩的几个花炮生产和石板小煤矿企业,又属于高危行业,其参保人数少,缴费基数低,一出工伤事故就要支付几十万元。虽经全力按照原先缴费费率抓征缴,全县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也全部参加了工伤保险,但也避免不了工伤保险基金出现亏损现象的发生;2016年末我县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只有12个月,严重低于25个月的标准线,只能继续按照原先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及费率标准进行缴费,2017年全年参保只有7300人,征缴工伤保险费320万元,离市上下达的435万元的征缴任务还差115万元,占完成任务的74%。

 

 

  

                     岚皋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