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执行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11-05 15:26来源:

岚皋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执行情况的报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政务服务相关要求,对2018年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情况的进行了自查,现将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照安人社办发【2016】224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将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当年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2%降至0.1%,将自缴费的企事业单位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当年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6%降至0.3%;在征缴中严格执行应保尽保,2018年完成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5856人,共收缴生育保险费58.12万元,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节省了58.12万元的生育保险费支出。

二、按照安人社办发【2016】180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执行新政策以来,我们全力做好了参保扩面工作,引导未参保单位积极参加社会保险,使2018年度的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327人,共收缴失业保险费58.85万元,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节省了58.85万元的失业保险费支出。

三、按照(陕人社发【2016】19号)文件精神,其“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5个月以下的统筹地区,按照国家和我省浮动费率政策执行”。

由于我县是农村县城,既无大型工厂又无劳动密集型企业,仅剩石板小煤矿企业,又属于高危行业,其参保人数少,缴费基数低,一出工伤事故就要支付几十万元。虽经全力按照原先缴费费率抓征缴,全县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也全部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时有出现亏损现象的发生;2017年末我县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只有18个月,低于25个月的标准线,只能继续按照原先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及费率标准进行缴费,2018年全年参保只有7337人,征缴工伤保险费324.15万元,离市上下达的328万元的征缴任务还差3.85万元,占完成任务的98.8%。

 

        岚皋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