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行为案例一
交通违法行为人:罗某明
违法时间:2019年1月16日21时07分左右
违法地点:207省道72公里处
违法车辆:陕GZB7**(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行为:饮酒后(酒精含量为34.3毫╱100毫升)驾驶机动车
违反条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处理依据: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0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
交通违法行为案例二
交通违法行为人:杨某
违法时间:2019年1月16日21时10分左右
违法地点:207省道72公里处
违法车辆:陕GBX1**(小型轿车)
违法行为:饮酒后(酒精含量为78.1毫╱100毫升)驾驶机动车
违反条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处理依据: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0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
交通违法行为案例三
交通违法行为人:孙某强
违法时间:2019年1月09日20时30分左右
违法地点:207省道72公里处
违法车辆:陕GZD6**(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行为:饮酒后(酒精含量为30.2毫╱100毫升)驾驶机动车
违反条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处理依据: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0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
交通违法行为案例四
交通违法行为人:邬某强
违法时间:2019年1月08日19时20分左右
违法地点:207省道45公里处
违法车辆:陕A920**(轻型自卸货车)
违法行为:饮酒后(酒精含量为36.5毫╱100毫升)驾驶机动车
违反条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处理依据: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0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