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5 10:38来源:
文件名称 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的通知
索引号 AB-zfjgxylbzj--zfwj-2019-0014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医保发〔2019〕56号 成文日期: 2019年11月01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19-11-05 10:38

岚皋县医疗保障局

岚皋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岚皋县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个人缴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办法(试行)》和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安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医保发〔2019〕3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原则

(一)应保尽保原则。除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外,全城乡居民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户参保,按人征缴,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全覆盖。

(二)年度参保原则。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实行年度缴费,年度享受待遇。中断参保的城乡居民再次参保时,按中断期间中省确定的年度筹资标准补交中断期的参保费用,新参保的不作为中断参保对象对待。

(三)不重复参保原则。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不得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家庭户中部分成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视同整户参保。

(四)责权对等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或家庭成员,必须履行“按照中省确定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及时足额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责任,才能取得相应年份医疗费用报销的权利。不履行参保责任者不能享受待遇。

(五)税务征缴原则。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 年第 14 号)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二、参保缴费对象及标准

一)参保对象: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对象为岚皋户籍或长期居住地(取得居住证)的城乡居民(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缴费标准。2020年度,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年。

)参保资助。

1.全额资助人员:特困人员(城市“三无”、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由县医疗保障局自医疗救助资金支付。

2.部分补助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70元的定额补助,由县医疗保障局自医疗救助资金支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70元的定额补助,由县财政局、县扶贫局按规定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征缴时间及缴费方式

(一)征缴时间

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25日,集中参保缴费期后出生的新生儿、春节返乡人员缴费延迟至2020年2月29日。

对参保居民2019年11月1日—12月31日按缴费标准缴费的,即取得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31 日参保资格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对2020年1月1日—2月29日期间缴费的,从参保登记开始之日起享受待遇。

(二)缴费方式

1.对于全额享受个人缴费补助的参保群体,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基础信息,县医疗保障局按照个人缴费标准,依资助人员名册汇总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缴补分离”的原则办理,参保人员按年缴费标准(250元/人.年)自行向税务部门缴费,其定额补助由县民政局、县残联提供基础信息,由县医疗保障局自医疗救助资金安排各镇通过直补的方式发给参保人员;

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缴补分离”的原则办理,参保人员按年缴费标准(250元/人.年)自行向税务部门缴费,其定额补助由县财政局、县扶贫局按规定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并通过直补的方式发给参保人员;

4.普通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缴费标准(250元/人.年)自行向税务部门缴费

5.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采用农商银行E终端、建行陕西微信公众号、虚拟户申报等三种缴费方式。使用虚拟户申报方式缴费的,按照税务机关导出的各村(或经办机构)应申报清册,使用纸质票证,收费后在办税厅导入申报,再依据查询缴费凭证到银行缴费后核销手工票,开具完税凭证。E终端缴费可以其POS小票作为缴费凭据,微信缴费可以其支付凭证作为凭据。

、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县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管理,按时足额征收个人应缴费款。县财政局负责足额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及时做好专户管理账务核算及资金拨付等工作。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待遇保障和参保缴费的医疗救助补助工作。县扶贫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负责全额资助及定额补助参保人群的信息采集认定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要全面完成城乡居民个人参保任务,确保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99%以上,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二)加大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工作是关乎全县民生的大事,更是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参保缴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保证群众的知晓率,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保积极性,为参保缴费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衔接。医保局要及时将现有参保基础数据信息提供给县税务局,配合做好征缴工作。同时,按照税务提供的缴费信息进行参保登记和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享受。县税务局要会同各镇研究制定征缴工作计划随时掌握工作进度,要积极与县医疗保障、民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扶贫、残联等部门加强沟通对接,在集中征缴费期前,由相关部门按时准确提供各部门相关管理对象征缴标准、基础信息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不断完善、统一、规范征缴信息数据,及时将缴费信息(电子数据)传递给医疗保障。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年度征缴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2020 年度个人筹资任务如期完成。 各镇政府要搞好工作统筹,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参保对象应保尽保,在2019年12月31日前每周上报一次参保数据

严明纪律。一是采用虚拟户申报方式的村(或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3天10万元的双限标准,即收取的医疗保险费不超过3天或者不超过10万元必须到税务局进行申报并到银行缴款;二是不得以任何形式搭车收费,坚持杜绝个人缴费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在征缴过程中遇到各类问题及时与县医保局、税务局联系

县医保局:汪晓竤 联系电话:2529112

县税务局:卢海燕 联系电话:2522838


岚皋县医疗保障局

岚皋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岚皋县税务局

2019年111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langao.gov.cn/Content-17094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