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文化产业园一期(县旅游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3 11:59来源:

为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和文旅深度融合,完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由我局承办岚皋县文化产业园一期(县旅游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为节约土地资源、扩大有效投资,本项目拟采取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共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商,诚邀有实力、有经验的社会企业或个人参与本项目投资实施和运营管理。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岚皋县文化产业园一期(县旅游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点:岚皋县城关镇耳扒村(县珍稀植物园东大门对面)

(三)项目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11亩(具体面积以土地出让招拍挂为准)。新建融县旅游服务中心与星级酒店为一体的建筑物1栋。其中,县旅游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星级酒店床位不少于100张。配套建设文旅公共服务广场、停车场(含立体车位)、绿化、亮化等设施设备。

(四)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二、运作模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公开招商,承办方通过评审择优确定投资方;投资方负责本项目整体规划设计、主体与配套设施建设及酒店后期运营管理。承办方以回购、租赁等形式取得部分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及使用权。其中,产权以法定年限为准,使用权期限以正式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承办方协助投资方办理项目备案、规划、选址、环评、用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其产生的费用由投资方承担;涉旅酒店由投资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招商条件

1.投资方负责的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及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需经承办方同意认可后方能实施。

2.投资方取得的本项目建设用地仅限于建设岚皋县文化产业园一期(县旅游服务中心)项目,不得另做他用。

3.承办方与投资方签订投资意向协议后,需在2年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

4.承办方与投资方签订投资意向协议后,需在15个自然日内向承办方提交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四、优惠政策

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会商解决。

五、其他

1.本招商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有投资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在承办方处报名登记,逾期不候。

2.报名联系人:魏华   联系电话:0915-2529831


岚皋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