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19-03-25 18:01来源:
减税降费政策清单(自2018年1月1日起)
税种 优惠事项主要内容 执行期限 政策文件名称 文件字号
增值税 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出口退税税率同步调整。 自2018年5月1日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
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即征即退。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38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简易征收。 自2018年5月1日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47号
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91号
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18年9月10日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94号
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18年9月10日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95号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号
对武汉军运会执行委员会发生相关增值税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自2018年11月5日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19号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其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20号
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1月1日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符合条件一般纳税人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自2018年04月19日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38号
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自2018年9月15日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机电 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93号
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
企业所得税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7年1月1日起 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7〕79号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收入、不征税收入以外的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会费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为免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自2018年1月1日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3号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自2017年1月1日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5号
企业所得税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自2018年1月1日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27号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 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8〕44号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自2018年1月1日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4号
企业所得税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5号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其他所得税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
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自2018年1月1日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64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自2018年1月1日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财税〔2018〕76号
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取得的归属于养老基金的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对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养老基金托管机构从事养老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8年9月20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95号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8〕99号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号
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号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号
个人所得税 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本通知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自2018年1月1日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自2018年7月1日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5号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