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正三轮摩托车《道路运输证》的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12-17 16:30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岚皋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于2014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的正三轮摩托车《道路运输证》,因经营者未在车辆经营有效期届满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现公告予以注销。

自公告之日起,岚皋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于2014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的正三轮摩托车《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岚皋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