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10 20:51来源:

根据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全县疫情防控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按照“有力、有序、有度、有效”原则,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现就进一步规范城区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来自湖北、去过湖北、途经湖北及武汉的人员,从入境之时起必须集中隔离14天;凡从湖北以外其他省份来我县的人员,经过疫情监测检测无异症,必须居家观察14天,并主动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告;凡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凡故意隐瞒事实或拒不配合的,要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

二、城区所有居民,提倡做到不聚餐、不聚会、少走动;除因生活需求、工作需要等原因必需出门外,自觉居家不外出;不得在广场、公园、小区等公共场所聚集;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三、城区所有居民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否则,不得进入市场、商场、超市、车站等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城区所有小区、移民搬迁安置点一律实行车辆和人员出入登记管理,严格对进入小区的车辆和人员核查、登记、体温筛查;城区非小区居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家中有外来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报告,配合所在社区(村)做好摸排登记及监测监控工作。


岚皋县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