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12 19:38来源:

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从严管理道路客运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法营运的危害。非法营运车辆是指无合法运营资质,无齐全有效保险,无企业主体监管,其驾驶人员无从业资格,不具备营运驾驶员的基本素质,缺乏必要的安全行车和应急处置能力的车辆,俗称为“黑车”。“黑车”防疫消毒措施没有保障,未对乘客进行基本的监测登记,病毒交叉感染概率极大,且无法进行追踪排查。广大群众应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认清“黑车”危害,为了自身及家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觉拒乘“黑车”。

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从即日起,无网络预约出租许可的组织和个人在网站、微信群、朋友圈发布顺风车、网约车、车找人等信息的,一律视为从事非法营运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参与非法载客营运的,一经发现一律对所涉车辆实施暂扣,并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进行查处。

三、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及各村(社区)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农村道路“125”管理及安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教育引导群众不乘坐“黑车”、不参与非法营运,扎实配合组织开展好道路交通“打非治违”工作。

四、党员干部做好表率。广大党员干部应积极宣传“黑车”危害,主动与非法营运行为做斗争。凡是党员干部乘坐“黑车”,甚至参与非法营运行为被查获的,一律同步将其违法违规线索向县纪委监委移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违法线索,并对相关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违法线索举报电话: 0915-2522148

监  督  电   话:  0915-2522607




岚皋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