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限制三轮车在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1-11 14:37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限制三轮车在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
索引号 zfbmlgxgajjjjcdd/2020-0001 公开目录: 本县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公交字[2020]16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08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20-01-11 14:37

岚规〔2020〕002—交警大队001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保障学生安全出行,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二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决定自2020年2月9日起,限制载客三轮车在限行区域道路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型

载客三轮车(含电动三轮、四轮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

已通告限行区域大桥南路鑫盛酒店红绿灯至老西街、县政府全段,北门坡至老街全段、迎宾路全段。新增河滨大道、大桥路、新街、南宫路全段。

三、限制通行时段

学生上学期间,每天早上7时至晚上10时。学生寒、暑假期间,允许通行。

四、特殊情况审批

上述车型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限制路段通行的,需提前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备案,经审核同意后,统一核发《临时通行证》。车辆驾驶人需随车携带《临时通行证》,在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内通行。

五、处罚条款

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的行为,处予200元罚款,记3分,使用的违法代码为1344、1345。

凡违反上述内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强行通行的,或阻碍公安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六、有效期

本通告自2020年2月9日起,至2022年2月8日止。

特此通告

 

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1月8日



政策解读:http://www.langao.gov.cn/Content-20425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