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限制三轮车在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 | ||
索引号 | zfbmlgxgajjjjcdd/2020-0001 | 公开目录: | 本县规范性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公交字[2020]16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1月08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20-01-11 14:37 |
岚规〔2020〕002—交警大队001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保障学生安全出行,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二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决定自2020年2月9日起,限制载客三轮车在限行区域道路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型
载客三轮车(含电动三轮、四轮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
已通告限行区域大桥南路鑫盛酒店红绿灯至老西街、县政府全段,北门坡至老街全段、迎宾路全段。新增河滨大道、大桥路、新街、南宫路全段。
三、限制通行时段
学生上学期间,每天早上7时至晚上10时。学生寒、暑假期间,允许通行。
四、特殊情况审批
上述车型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限制路段通行的,需提前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备案,经审核同意后,统一核发《临时通行证》。车辆驾驶人需随车携带《临时通行证》,在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内通行。
五、处罚条款
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的行为,处予200元罚款,记3分,使用的违法代码为1344、1345。
凡违反上述内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强行通行的,或阻碍公安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六、有效期
本通告自2020年2月9日起,至2022年2月8日止。
特此通告
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1月8日
政策解读:http://www.langao.gov.cn/Content-20425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