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巴山珍稀植物园安全管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特发布以下通告:
一、巴山珍稀植物园消防通道入口,严禁停放各类机动车,违者依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的行为,处予200元罚款,记3分,使用的违法代码:1344、1345。
二、请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服从管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处罚,执勤巡逻民警对驾驶人不在场的乱停乱放车辆可以实施强制性拖移。
三、本通告自2020年4月1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岚皋县林业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