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自然资源局
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暂停受理县城规划区中心城区个人
新建房屋申请的公告
为加强县城中心城区规划管理,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保障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岚皋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岚皋县县城总体规划》等规定,结合我县城区规划实际,现就暂停受理县城规划区中心城区个人新建房屋申请事宜公告如下。
一、停建范围为县城中心城区:老城区片区、西窑片区、柑竹坝片区、罗景坪片区、肖家坝片区。(详见附图)
二、停止建房对象:个人新建、扩建房屋(含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临时建筑物)。审批机关不再受理县城规划区中心城区个人新选址建设房屋申请。
三、要求拆旧建新的,应按现有规划要求,实行连片集中改造;对原有住房手续合法、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为D、C级危房、无法进行连片改造的,在容积率只减不增的前提下,按程序审批后方可进行危改。
四、下列情形的建房申请户,须在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审批手续,超过时限视为放弃修建:
1.该区域内因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征地拆迁安置,已签订安置协议的。
2.2018年3月-2019年3月期间,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审批件》,且在有效期内、用地性质符合现行规划的建房户,按照原审批规模和要求办结。
3.2019年3月-2019年7月期间,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审批手续,正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建房户,按照原审批规模和要求办结。
五、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建设的,应在证件有效期内实施建设,审批手续过期不再延期或补办相关手续。
六、严禁农村居民非法出让宅基地。
七、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严格实行货币安置或产权置换。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
岚皋县自然资源局 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