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岚环函[2020] 25号关于对舶华石料厂(固废)验收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4-08 12:03来源: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安康市生态环境岚皋分局

关于岚皋县舶华石料加工厂建设项目固废

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

 

岚皋县舶华石料加工厂

你公司报来的《岚皋县舶华石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固废)》整改验收材料收悉。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复查,经局务会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1. 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为孟石岭镇武学村3组,占地面积8亩,设计年产成品石料10万t,主要产品有12、13号石子和机制砂。项目建设石料加工生产线1条,原料库1座,成品堆放场1座,宿办房1座;购置相关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废水处理、降尘、降噪、固废处置等设施。实际完成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占总投资26.5%。原岚皋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9月以岚环函2018166号文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2. 主要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固废治理情况:生产废水沉淀池泥沙经干化池干化后全部外运至茶园和藕田进行综合利用;机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存放,已与安康市兴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签定危废处置合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村垃圾收集点,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监测报告及复验结果表明:该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3.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同意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持续做好固废规范处置和固废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确保长期稳定运行

    岚皋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

    202048

 

 

 

 

 

 抄送:孟石岭镇人民政府,县环境监察大队,档(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