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关于岚皋县官元镇团兴村砂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4-17 09:30来源:

岚皋县胡毕广石料厂:

你单位报来的《官元镇团兴村砂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环评报批要件收悉,经局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岚皋县官元镇团兴村八组,占地面积约1200m2,预计年加工成品砂石料60000m3,建设生产厂房350m2,新建碎石加工生产线1 条,成品和原料堆放区各1处;购置相关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废水处理、降尘、降噪等设施。项目总投资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7%。该项目已建成,建设单位主动停止生产并报批环评文件。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及公示情况,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污废水(含初期雨水、干化池滤液)收集、回用设施建设,确保生产性废水全部利用,不外排。

(二)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设置厂界围挡并加强物料储存、转运及加工过程的扬尘防治措施落实。生产性设备及易扬尘物料必须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储存、综合利用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泥沙干化池应满足“三防”要求。

(四))固定噪声源设备远离居民住户,对高噪声设备采取设置减振基座、减振垫措施;加强交通运输管理,合理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午休及夜间施工。

(五)建立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做好环保设施维护和管理,确保安全正常运行。生产期间一旦环保设施出现故障,应立即停产检修并上报我局,严禁事故排放。

(六)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与我局联网。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2020年4月17日

附件:岚皋县官元镇团兴村砂厂建设项目(报批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