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安岚高速公路岚皋县城连接线、水围城环线至G541国道连接线范围内房屋的决定》(岚政字〔2020〕15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安岚高速公路岚皋县城连接线、水围城环线至G541国道连接线
二、征收范围
城关镇罗景坪社区三、六、九组(小地名:石梁子至县城二桥沿线)及城关镇耳扒村八组水围城环线红岩沟二号桥至G541国道罗景坪大桥东岸范围内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上单位和居民的房屋。具体征收范围和面积以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图为准(详见附件)。
三、征收主体
1. 征收人:岚皋县人民政府
2. 征收部门: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征收实施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安岚高速公路岚皋县城连接线征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征收实施时间和征收补偿协议签约奖励期限
以《安岚高速公路岚皋县城连接线征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本决定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征收范围内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按法定程序予以收回。
(三)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安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安岚高速公路岚皋县城连接线、水围城环线至G541国道连接线征迁范围示意图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20年 4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