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30 14:17来源: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安岚高速公路岚皋县城连接线、水围城环线至G541国道连接线范围内房屋的决定》(岚政字〔2020〕15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安岚高速公路岚皋县城连接线、水围城环线至G541国道连接线

二、征收范围

城关镇罗景坪社区三、六、九组(小地名:石梁子至县城二桥沿线)及城关镇耳扒村八组水围城环线红岩沟二号桥至G541国道罗景坪大桥东岸范围内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上单位和居民的房屋。具体征收范围和面积以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图为准(详见附件)。

三、征收主体

1. 征收人:岚皋县人民政府

2. 征收部门: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征收实施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安岚高速公路岚皋县城连接线征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征收实施时间和征收补偿协议签约奖励期限

以《安岚高速公路岚皋县城连接线征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本决定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征收范围内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按法定程序予以收回。

(三)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安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安岚高速公路岚皋县城连接线、水围城环线至G541国道连接线征迁范围示意图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20年 4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