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5 11:44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fbmlgxrmzfbgs/2020-0022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20〕22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5-15 11:4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抓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就做好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秸秆禁烧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事关群众身心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讲话精神,切实增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此项工作与新民风建设、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统筹推进。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层层夯实责任,切实把“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黑”、确保“零火点(黑斑)”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镇包村、村包组、组包人包地块和网格管理员全域巡查的禁烧工作机制,成立村组秸秆禁烧巡逻队,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第一时间制止、查处、整改秸秆焚烧行为,筑牢织密禁烧防线。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查重处秸秆焚烧行为,对不接受处理和阻挠执法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要记录各地火点(黑斑)情况,保留影像资料,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扣分依据和纪委监委追责问责线索。县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传培训工作,加大秸秆还田、过腹还田、饲料生产、食用菌开发和沼气利用等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力度,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治理秸秆焚烧。县公安局要积极主动配合环保部门现场执法,对不听劝阻、阻挠执法、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交通局、公路段要做好国省干线及县级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秸秆禁烧工作。县住建局要做好城镇区域露天焚烧垃圾和建筑工地焚烧建筑垃圾的监管执法。县林业局要结合森林防火,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的联合执法监管。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综合利用方法和相关处罚规定,营造人人宣传禁烧、人人知晓禁烧、人人带头禁烧的良好氛围。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要采取宣传车、张贴标语和执法宣传等方式加大宣传;县农业农村局要采取抓点示范、农机项目配套和技术人员现场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培训和宣传;县融媒体中心要设立专栏滚动宣传秸秆禁烧,曝光焚烧秸秆的人和事,形成强大舆论震慑。各镇要将秸秆禁烧宣传教育与脱贫攻坚“三排查三清零”百日行动、旧宅基地腾退、综治信访等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召开村民小组会、院坝会、发放宣传“明白纸”及入户宣传等结合起来,实现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全覆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从严考核问责。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全域禁烧、全时段禁烧、全面禁烧”,县治霾办(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交通局要成立联合执法巡查组,深入各镇、各村(社区)开展巡查暗访,落实24小时举报受理,严格实行发现一处秸秆焚烧和火点,县对镇、部门生态环境考核扣0.01分,并进行全县通报。依据市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安治霾办函〔2020〕11号)要求,在巡查暗访或据实举报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焚烧点(黑斑)向纪委监委移交案件线索、提出问责处理建议:在同一个村(社区)发现3个及以上焚烧火点(黑斑)的,问责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在镇辖区同一个村(社区)发现6个及以上焚烧火点(黑斑)或发现3个及以上村(社区)有焚烧火点(黑斑)的,问责分管副镇长及有关责任人;在镇辖区发现30%以上村(社区)有焚烧火点(黑斑)的,问责镇长及有关责任人;在镇辖区发现50%以上村(社区)有焚烧火点(黑斑)的,问责镇主要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对为政不为、失职渎职等导致辖区出现轻度以以上污染天气的,被省市县领导点名批评的,在上级巡查暗访中通报扣分的,引发负面舆情造成较大影响的或其他恶劣情形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