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0 17:40来源: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我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710日-2020716日(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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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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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文时间

1

岚环函[2020] 50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9年第一批(4个子项目)环评批复.pdf

岚环函〔2020〕50 号

2020年77

2

岚环函[2020] 49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9年第二批(1个子项目)环评批复.pdf

岚环函〔2020〕49 号

2020年77

3

岚环函[2020] 53号3.6万吨天然富硒矿泉水项目(取水工程)环评批复.pdf

岚环函〔2020〕53 号

2020年710

4

岚环函[2020] 54号7.2万吨天然富硒矿泉水项目(取水工程)环评批复.pdf

岚环函〔2020〕54 号

2020年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