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河湖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5 16:29来源:

岚皋县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河湖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河长制各成员(联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及来陕来安视察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河湖岸线保护,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河湖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查清全县河湖岸线利用现状,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进行清理整治,推进建立健全加强全县河湖岸线管护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查清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依法依规坚决整治到位,该取缔的一律拆除取缔。

二是分类处置。区分项目性质、违法违规实质等,实事求是、考虑现实、兼顾历史,按照拆除取缔和整改规范分类处置。

三是落实责任。本次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并严格实行各级河长挂帅,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县河长制成员单位协同作战的工作原则,确保工作责任落实落地见成效。

三、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管理的河流、水库。清理整治对象为河道管理范围内已建、在建岸线利用项目,包括跨河、穿河、穿堤、临河(湖库)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以及涉及岸线利用的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按专项检查、清理整治两个阶段进行。

(一)专项检查(2020年6月—9月)

1.镇级自查。6月30日前,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摸清辖区河流岸线利用项目现状情况,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瞒报漏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岸线利用项目数量、类型、分布及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许可(以下简称涉河建设项目许可)等情况。根据排查情况,逐项梳理岸线利用项目是否办理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是否按照许可方案建设、是否落实防洪影响补救措施等,判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对防洪产生不利影响,提出违法违规项目清单。在此基础上,按照拆除取缔、整改规范分类,依法依规逐项提出初步清理整治意见。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法违规项目需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商相关部门共同提出清理整治初步意见。

6月30日前,各镇将岸线利用项目清单、违法违规项目清单及初步清理整治意见(填写附表1)报县水利局。

2.全面核查。8月10日前,县河长办将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各镇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针对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开展现场抽查核查。核查主要内容包括镇级自查是否全面彻底、违法违规问题判定是否合理准确、清理整治意见是否依法合规。

3.边查边改。各镇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对违法违规问题确凿的岸线利用项目,要指导督促边查边改,及时清理整治。

4.规范整改。对于整改规范类项目,各镇要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其中对审批权限县以上水利部门审批许可的,县水利局下属各股室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依法依规报请上级相关管理部门初审并审核确定。其中,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等有重大影响的,须做专题论证。

(二)清理整治(2020年10月—2021年6月)

1.能清尽清。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确定的清理整治意见,抓紧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并因地制宜对整治后的岸线进行复绿,涉及生态敏感区的项目,报请县水利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清理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做到能清尽清,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河湖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任务。对于确需采取工程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的项目,最迟可在2021年底前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对于因情况复杂、整改难度大等原因确实难以按期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项目,由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县河长办、水利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提出初步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逐级报中央和省市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2.信息化管理。县水利局要加强与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快我县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及河湖与水利工程划界成果上图工作,要充分利用“水利一张图”成果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排查出的岸线利用项目逐项上图,对违法违规项目整改情况要力争做到动态监控。

五、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镇人民政府、县河长制各成员(联系)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和来陕来安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刘国中省长、魏增军副省长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专项整治作为建设幸福河湖的重要任务、作为推进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河湖强监管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要求。各级河长湖长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指导、督促压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县河长制各成员(联系)单位要真抓实干、履职尽责,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负责,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清理整治到位。

(三)加强协同联动。各镇人民政府、县河长制各成员(联系)单位要依托“三长治河”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四)加强督查检查。县河长办将对各镇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对已完成清理整治项目逐项审核销号。

(五)强化责任追究。本次专项整治情况将纳入“三长治河”工作年度考核,对督查检查发现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县河长办将提请县总河长总湖长以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县河长办将适时启动将约谈、通报,并视情况通报给有关县级河长湖长,提请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六)做好信息报送。各镇人民政府、县河长制各成员(联系)单位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排查情况上报县水利执法大队综合股。一是2020年6月30日前,将河湖岸线专项整治安排部署情况上报。二是自2020年10月起,每月1日前对上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更新整治进展情况(填写附表1)。三是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总结。2020年11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阶段进展报告。2021年5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延期整改项目清单及整改方案。四是请各镇人民政府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与责任人、信息报送人(填写附件2),于6月30日底前报送县水利执法大队综合股。

 

 

附件:河流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表.XLS

 

 

岚皋县河长制办公室(代章)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