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9 16:11来源: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7月29日-2020年8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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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岚环函[2020]55号关于岚皋县城供水设施改扩建及智慧供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岚环函〔2020〕55 号

2020年7月13日

2

岚环函[2020]56号关于陕西鑫农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生物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岚环函〔2020〕56号

2020年7月20日

3

岚环函[2020] 59号关于岚皋县民主中心卫生院门诊综合楼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岚环函〔2020〕59 号

2020年7月27日

4

岚环函[2020] 60号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容及管网改造环评批复.pdf

岚环函〔2020〕60号

2020年7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