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滔河集镇(兴隆村)供水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20-07-11 04:05来源: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及《岚皋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21日,对滔河集镇(兴隆村)供水工程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


一、工程基本情况


滔河集镇(兴隆村)供水工程依据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岚发改农经【2019】79号文建设,批复概算总投资418.9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54.83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蓄水池、沉淀池、管理房、围墙、挡墙、绿化硬化工程及铺设配水管网等。该项目由陕西聚源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设计,安康市恒信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经竞争性谈判确定由安康市秦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合同承包价1852500.00元,工程于2019年3月开工,2019年9月竣工,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了初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结算审计结果


本次送审的滔河集镇(兴隆村)供水工程,送审结算造价2807675.20元,审定结算工程造价2768894.78元,审减造价38780.42元。 本次审计仅是对工程造价的审定,工程价款支付应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及有关规定。


三、审计建议


(一)经审计,滔河集镇(兴隆村)供水工程实际建安工程造价2768894.78元,经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岚发改农经【2019】79号文批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354.83万元,公开招标确定的合同承包价为1852500.00元,项目超合同价49.47%,建议县水利局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加强合同造价管理。


(二)建议县水利局政府按照搞好资金结算,结算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三)建议县水利局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编制好竣工财务决算,同时完善工程财务资料,整理档案。 






2020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