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门镇群众户外健身活动场工程竣工结算
的审计结果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及《岚皋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7月7日,对石门镇群众户外健身活动场工程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
一、工程基本情况
石门镇群众户外健身活动场工程依据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岚发改社会【2015】22号文建设,批复概算总投资230.87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203.77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辅助用房、舞台、100米跑道一个、200米4环形跑道一个、标准篮球场2个、羽毛球场2个、乒乓球场、跳高跳远等场地,配套建设户外健身器材一套及绿化景观工程。该项目由陕西新陆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设计,陕西安康市长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经竞争性谈判确定由陕西省安康市盛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合同承包价1619989.96元,工程于2015年11月开工,2017年6月竣工,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了初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结算审计结果
本次送审的石门镇群众户外健身活动场工程,送审结算造价1869177.29元,审定结算工程造价1735966.86元,审减造价133210.43元。 本次审计仅是对工程造价的审定,工程价款支付应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及有关规定。
三、审计建议
(一)建议石门镇人民政府搞好资金结算,结算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建议石门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编制好竣工财务决算,同时完善工程财务资料,整理档案。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