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0月13日-2020年10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5-252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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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岚皋县城关镇堰溪西路
邮编:725400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岚环函〔2020〕74号 |
2020年10月1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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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岚环函[2020] 75号岚皋县华杰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富硒香菇及废弃物加工生物质燃料颗粒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岚环函〔2020〕75号 |
2020年10月10 日 |
3 |
岚环函〔2020〕76 号 |
2020年10月1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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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岚环函〔2020〕77号 |
2020年10月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