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征求《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意见的 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2 09:30来源: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活力,根据《中共岚皋县委办公室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稳就业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岚办字〔2020〕21号)精神,我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7日。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的途径:点击本文链接下载。

三、联系部门及方式: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915-2511389。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可通过(170429529@qq.com)邮箱提交或文末留言。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专此公告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稳岗就业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就业工作,根据《中共岚皋县委办公室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稳就业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岚办字〔2020〕21号)精神,现就我县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流程,严格审批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岚皋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审批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党委(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创业项目、技术职称等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逐级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审批。

经批准同意的离岗创业人员,须填写离岗创业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与所在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议(附件3),并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协议约定离岗事项、离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安全责任等内容,如离岗创业项目涉及原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所在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相关经营实体可另行签订协议,明确收益分配等内容。

离岗创业以3年为一个周期,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工作的,可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3年期满后所创办的经营实体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离岗创业期间,本人提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单位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回的,原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强监督,做好服务 

离岗创业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离岗创业进行严格把关,对其离岗创业全程进行核实与监督,切实防范弄虚作假等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离岗创业人员的服务保障,严格落实离岗创业的各项政策待遇,加强与离岗创业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面临的困难问题,最大限度予以协助解决。

 

三、把握机遇,守法经营

离岗创业人员要把握机遇,全面做好统筹规划,不断提高创业能力,积极发扬艰苦创业、拼搏进取的奋斗精神,努力实现创业致富,带动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离岗创业人员在创业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如发生相关违法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附件1:岚皋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审批表.xlsx

      2.离岗创业真实性承诺书

     3.岚皋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协议.doc

  

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