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林业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4-09-27 10:11来源:岚皋县林业局

岚皋县林业局机构设置



办公地点:岚皋县城关镇大桥南路13

办公电话:0915-2515901

单位负责人: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张修鹏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期间:71日至83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主要职责:

岚皋县林业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等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全林业和草原改革;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承担的主要职责,县林业局设置内设机构5个,即:党政办公室、林政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林业改革发展股、生态保护修复股(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防汛防滑、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禁毒)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信息、宣传、机要、信访、保密、档案、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安保、接待服务、重要会议、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的管理服务工作等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15907    

(二)林政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和湿地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开展林业、草原、湿地的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执行监督全县森林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落实,负责对木材经营加工的管理,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牵头推进落实。对依法应由省、市审批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和转报。负责林业法制管理工作,牵头林业各类行政执法,组织协调全县林业法制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林业部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林业行政许可审核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变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初步审核建议。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915-2515915

(三)林业改革发展股。制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林业项目的策划、预审、申报工作,负责林业项目资金计划安排、招标采购和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森林草原等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县农村林业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承担林业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各类统计信息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15918

(四)生态保护修复股(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营造林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制订全县造林绿化方面的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实施;指导国有林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植被恢复、封山禁牧、美丽宜居等工作;负责全县造林和营林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实施湿地和草原生态修复、补偿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湿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森林旅游、森林康养工作;负责国储林项目建设、林业碳汇等工作;负责局巩固衔接工作和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15931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规、方针政策,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保护监测体系建设,健全野生动植物资源档案;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及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危害防控工作;协助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行政许可申报、审核、年检及日常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协助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负责组织编报、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项目;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15922

三、局属单位:

(一)林业科技服务中心。承担林木种苗、林业产业、造林绿化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文化、林业科普工作,承接行政案件技术鉴定等。

联系电话:0915-2515901

(二)国营林业总场。承担全县46万亩连片国有林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管理和合理利用等工作,配合公安、林政等有关部门查处破坏管护区内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联系电话:0915-2521352

(三)千层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所。负责千层河国家湿地公园内各项保护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15922

(四)国营中梁林场。承担全县零星国有林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配合公安、林政等有关部门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联系电话:0915-2511711

(五)木材检查站。承担林政执法工作,具体对全县木材加工、采伐和林副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森林病虫害、林木种苗、野生动植物等检疫检查。

联系电话:0915-2515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