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和程序有哪些?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力,到我县境内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含尚未就业的初中、高中、各类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及所有各类 失业人员和外地劳动者人 )必须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分别持带以下有效证件:
1)各类毕业生、复转军人: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1寸免冠照片2 张。
2)其它劳动者、农村劳动力:持本人身份证、居委证明或乡村证明 及1寸免冠照片2张。
3)外省、市、县流动人员:持身份证、外出人员就业卡及l寸免冠 照片2张。
4)由就业转失业的城镇劳动者:持身分证、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已招用的城乡劳动者,但未到劳动部门办理现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应持新录用人员花名册、照片及时到劳动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办
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备案手续。
劳动力市场建设都需要哪些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条例》中第六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劳动和社会保 障行政部门做好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
开办“职业介绍”机构都有哪些规定?
根据《条例》规定:申请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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