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岚皋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县气象局制定的《岚皋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岚皋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县气象局
1.1编制目的
为了加快我县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证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开展,制定一套具有我县特色、符合我县实际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推动我县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突出为“三农服务”工作重点,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灾害防御规划也势在必行。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气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岚皋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2.1 组织指挥体系
本规划组织指挥体系归属于“岚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整合县应急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天气预警中心、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及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资源,各相关组织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安排,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灾害发生时,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尽量做到实时上报,使指挥部随时掌握灾害发展信息,以便做出科学决策,合理应对。气象、水利、农业、国土资源、林业、环保部门:及时提供气象要素、水文、水库、干旱、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环境监测等信息;灾害属地区域人民政府及气象灾害信息员应及时收集灾害相关信息,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及时上报,实时上报。有能力的各相关部门应在各地建立灾害信息收集的平台或网络,以便更好地开展灾害信息收集工作。
灾害发生期间,所有相关灾害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除指挥部或其指定的部门外,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发布相关信息,严防信息不实造成恐慌。气象部门做为灾害信息的主要出口部门,应承担指挥部分配的信息发布任务,架构实时信息发布平台及发布终端,保障信息发布范围能够做到全区域、全天候覆盖。联通、移动及广电部门要积极配合,第一时间为指挥部做好信息宣传工作。依托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推广手机短信、小区广播、农村有线广播直播系统、移动掌上气象台,气象应急广播车,农村气象预警电子显示屏等发布渠道,开展乡镇“信息直通系统”服务,解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村和户。各地气象灾害信息员应在属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发挥自身作用,及时向所属范围内的领导和群众传递灾害相关信息。
综合监测体系:完善我县加密自动气象站建设工作,保证每个乡镇及重点防护区域能够有多要素加密自动站。建立覆盖全县的耕地土壤水分监测站及网络实时监视系统。设立气象灾害实景视频远程监控系统,在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建立加密视频实况监测点。在农业示范园区开展农作物旱涝墒情监测业务,加强水文监测设施建设。着眼业务拓展需求,合理安排各地监测站站点布局,加强重点区域的部署。
安全检测体系: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重点做好灾前的安全保障及安全检查工作。针对不同的灾害,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测体系。各有关部门建立联合的针对暴雨洪涝灾害及可能造成的地质气象灾害的安全检测体系;针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安全检测体系;针对雷电灾害的安全检测体系;针对冰雹灾害的安全防御体系;针对大雾及霾的环境气象灾害的检测体系;针对雪灾及道路结冰的道路交通安全检测体系;针对高温及寒潮灾害的安全保障体系;根据需要,建立针对其它灾害的检测防御体系。
针对我县多发、易发及可能发生的各类灾害,建立分灾种的针对的应对体系。
暴雨洪涝灾害防御体系:
加强暴雨预报预警和临近防御,做好暴雨的预报警报工作,根据暴雨预报及时做好暴雨来临前的各项防御措施。认真检查防洪工程,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城市地下排水系统要采取预排空措施,防止城市内涝。
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在洪涝高风险区,提高水利设施的防御标准,降低暴雨洪涝发生的风险性。居住在病险湖泊下游、山体易滑坡地带、低洼地带、有结构安全患房屋等危险区域人群应转移到安全区域。对防洪工程开展综合治理,修筑提防,整治河道,合理采取蓄、泄、滞、分等工程措施。
加强农田堤坝防护,做好大田作物和设施农业田间管理,遇洪涝灾害及时做好排涝。
干旱防御体系:
加强干旱监测预报,重视并做好干旱的监测与预报,开展土壤墒情干旱跟踪监测,建立与旱灾相关的地面气象资料、土壤湿度观测资料和干旱灾害数据库,对我县干旱灾害高风险区,开展干旱预测,实现旱灾的监测预警服务。
适时开展人工增雨,对出现旱情的地区进行调查,及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合理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减少干旱引起的损失。
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应用先进的喷灌、滴灌、地下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开展滴灌工程建设。采取集中灌水提高水分利用率。
重视水利工程建设,修建水库,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在重视大型水利工程的同时,着力发展各类投资少、见效快小型水利工程建设。
加强防旱植被建设,对于干旱发生的高风险区,加大绿化力度,在平原农田的道路、沟渠两旁和河流的两岸绿化,形成农林绿化网,减少农田水分蒸发。因地制宜推广耐旱作物或树种的种植。
建立防雷管理机制,有关部门和乡镇建立从设计、施工、验收到检测维护一整套完善的农村防雷管理机制。
加强乡镇雷击防御,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应根据雷击风险等级,提高预警信息覆盖率,采取定期检测制度,发现雷击隐患及时整改,减少雷击灾害事故。
加强科普教育宣传,依托各种媒体或面对面授课方式,全面介绍雷电科普知识和防雷减灾法律法规,讲解雷电发生时的防护要领,实现雷电防护知识进村入户,提高群众防雷减灾意识。增强群众自我防护和救助能力,有效减轻雷电灾害损失。
加强雷电监测与预警,按照“布局合理、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和建设雷电监测网,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御能力;及时发布、传播雷电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预防措施。
加强监督服务与检测,规范和加强防雷基础设施的建设。做好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技术性审查和防雷装置检测工作。
加强雷击灾害的调查分析,做好雷击灾害鉴定工作,提供雷击灾害成因的技术性鉴定意见,为雷击灾害事故的处理及灾后整改与预防提供科学客观的参考意见。
加强防雷安全技术研究,完善测试检验设备,建立防雷产品测试和检验技术服务体系,保证防雷产品的质量安全。
冰雹防御体系:
提高冰雹监测和预报水平,运用气象雷达跟踪探测技术和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天气模式在监测预报上的应用,制作冰雹临近预报,进一步提高预报准确率。
积极开展人工防雹,通过人工作业,在冰雹云中加入催化剂产生人工雹胚,争夺云中的水分,使得雹胚的成长受到遏制。采用催化剂防雹法和炮轰法来人工防雹,使过冷却水滴尽快降落,以断绝雹粒增长的原料,促使过冷却水滴尽快冻结成冰粒,增加雹粒个数,减小体积,减轻危害。
雪灾防御体系:
做好大雪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对于容易产生降雪的天气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和准确预报。对于雪灾高风险区进行密切监测,当有较大降雪量时,做好暴雨预警信号的发布,对相关部门做好防御指引。开展雪压预报,为设施农业服务。完善雪灾应急预案,制定冰雪灾害专项应急预案,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应急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气象与建设、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的协作和联动,开展雪灾防御工作。
做好敏感行业雪灾防御,要因地制宜组织农业、林业、交通、电力进行抗雪灾工作,重点做好农业设施、输电设施、钢构厂房的抗雪压标准化建设,防止因雪灾遭受损失。
提高预报准确率,开展电线覆冰和道路结冰预报,做好低温冰冻天气预报服务和预警信息的发布,提醒相关部门和公众按照防御指引做好各种防冻保暖措施,尽量减轻低温冰冻带来的不利影响。做好农作物防冻工作,加强田间管理,积极采取防冻措施。选育抗寒良种,提高农作物抗寒能力。加强电网低温冰冻防御对于电线覆冰高风险区,优化网络结构,提高建设标准,从源头上减少冰冻造成的损失。
积极做好大雾天气预报和服务,加强对大雾天气的研究,提高大雾预报准确率,及时将预报预警信息传递到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制定应急预案,制定一套适合本地特点、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在大雾出现以后,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正确调度,避免或减轻因大雾而造成的损失。电力部门需改进输电线路网抗污强度标准,合理安排线网清扫周期和改善清扫方法,加强对雾滴附着瓷瓶的导电率研究及瓷瓶质量监测检查等,并且针对大雾天气增加特殊巡视、及时清理凝结污物。加强交通大雾防御,气象和交通部门应加强合作联动,加强大雾预警,遇大雾天气,及时对受影响公路进行管制,减轻因大雾引起的交通事故。
森林火灾防御体系:
做好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在冬春林火多发期,制作全区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并通过广播、短信、电视等多渠道方式对外发布。适时开展人工增雨工作,在森林防火特殊期,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严密监视气象卫星资料接收处理系统及县气象台有关森林火险的警报,及时告知有关领导和单位,为扑救森林火险提供准确的位置,适时开展人工增雨。
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意识到位,广泛宣传森林消防法规、制度和防扑火知识,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及扑火人员的安全意识。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保障到位,建设森林灾害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设有监控中心一个。建立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为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提供保障。
加强火险隐患整治,每年开展森林火险隐患整治月活动,对一般隐患落实巡查人员进行循环检查,对重点隐患落实专人看守。
加强检查督查确保措施到位,在森林火险发生的高风险区和易发的时间段,及时组织督查人员到乡镇、村进行检查指导,进一步加大巡查密度、宣传力度,严控火源管理,严管火种进山,减少火险隐患,最大限度遏制火灾的发生。
4.1 奖励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4.2 责任追究
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或气象灾害发生后,由于玩忽职守、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5.1 预案修改与发布
县气象局应当结合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周期性评审与修订,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
5.3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