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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1月9日 点击数:

关于印发《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

行为规范》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1121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一、以人为本  服务于民

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

二、爱岗敬业  忠于职守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熟悉掌握法律、行政管理等专业技能,忠诚地对待自己的职业岗位。

三、严格执法  公平公正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不超越职权,不拒绝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程序合法规范。公正严明,执法无私,维护法律权威。

四、仪表整洁  举止文明

按照规定着执法服装或者佩带执法标志,着装规范整齐,仪表整洁,举止端庄。接待管理相对人热情主动,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不粗暴对待管理相对人,不损管理相对人的人格尊严。

五、遵纪守法  清正廉洁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监督。克己奉公,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不贪赃枉法;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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