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 有效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发布时间:2010-12-27 00:00来源:本站原创

日前,我县出台《岚皋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取消了住院救助病种限制,对城乡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完善了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有效减轻患者的费用负担。

《办法》规定,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县城乡常住户口且居住在本县已参合、参保的下列人员:1、农村五保人员;2、城乡低保人员;3、重点优抚人员;4、因患大病及发生灾害性事故造成重大伤害,经家庭自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类医疗保险和社会各界帮困后,医疗费用负担仍有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员。

救助方式和标准为:1、参合、参保救助:全额救助农村五保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和重点优抚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门诊救助:农村五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救助;重点优抚对象实行门诊定额救助。3、大病住院治疗二次救助:农村五保人员、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费用在合管部门报销后的剩余费用由民政部门全额救助;城乡低保人员、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外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特困人员在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费用,扣除合疗、医保已报销部分和其它各类医疗补助金后,余额按:在5000元以下的,由乡镇给予适当救助,年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在500110000元之间的,按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30%的比例给予救助;在1000130000元之间的,按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40%的比例给予救助;在3000140000元的,按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50%的比例给予救助;超过40000元的,最高救助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