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五三三” 机制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

发布时间:2014-03-04 00:00来源:本站

近日,岚皋县出台《关于规范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运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党政一把手权力运行机制。

“五个不直接分管”推进权力分解。一是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支出票据由经手人签字,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会签、分管领导审签、单位法人代表审核。大额支出集体研究决定。二是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凡涉及本单位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重要岗位人事变动、公务员管理、人员交流调配录用及工资福利奖金分配等干部人事工作,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三是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工作。物资采购,按照《采购法》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国有资产处置,依法依规采取拍卖、竞价等方式公开处置。四是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项目。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监管职责,工程建设项目由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照《招标法》和《岚皋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五是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履行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职责,不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

“三项制度”强化权力制约。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凡涉及重大事项的决策,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重要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大额资金的使用,除需要紧急处置的突出事件外,必须由党委(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实行投票表决。二是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对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不事先定调子,不事先表态。三是严格执行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对本地本部门在财务管理、干部任用、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和资产处置等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问题,严格落实下查一级一案双查制度,重大违纪案件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项措施”增强权力监督。一是畅通监督渠道。分管领导定期向班子成员报告分管工作的开展情况,单位通过职工大会、党务政务公开形式社会公开财务收支、人事任免、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及行政审批工作运行情况。二是夯实监督责任。县委常委和副县长按照职责范围实行对口监督,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或执行力度不力的党政主要领导,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或给予党政纪处分。三是拓宽监督内容。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廉政承诺、廉政情况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离任审计等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在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时必须将五个不直接分管执行情况作为重点进行报告,县纪委将五个不直接分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