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县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强化执纪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依照中央纪委“三转”工作要求,岚皋县实行纪检监察机构统一派出(驻)。
在机构设置上,该县将27个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收归县纪委监察局进行统一管理,成立党群、政府综合、农口、文卫、工交财贸等5个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编制、行政关系、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由县纪委监察局直管,保留公检法系统和省市驻岚单位纪委、纪检组。
在组织保障上,统一收归县纪委监察局管理的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职级待遇不变,仍为原部门党委(党组)成员,不再分管或从事部门业务,统一调配到各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兼任各纪工委书记和监察分局局长,确定1名原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责日常工作。
在工作运行上,各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合署办公,受县纪委、县监察局直接领导并统一管理,向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负责和联系县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对所驻系统及其下属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