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发布时间:2009-10-27 00:00来源:
 

20061031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

 

  第三章  成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七章  扶持政策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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