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依法履行生产监管   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发布时间:2010-03-26 00:00来源:

近年来,岚皋县质监局依法履行质监职能,不断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监管管理,取得了显著效果,特别是《食品安全法》颁布后,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分类监管。在对企业的监管上,坚持积极扶持,全方位服务,帮助企业改善生产条件,协助申办质量安全相关证照,督促企业合法进行生产经营,全县已有10家企业的11个产品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在对各类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上,按照市质监局关于实施“现场审查、双证上岗、挂牌经营、按县落实”的要求,加强监管,强化措施,注重服务,夯实责任,从而使食品生产加工的质量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对全县25家加工单位进行了必备条件审查,并取得了《食品加工小作坊必备条件审查合格证》,其他正在积极申报和审查中。2009年全县食品抽检合格率较往年上升了6个百分点,同时县质监局通过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质量分析、日常巡查、定期抽检、监督抽查、质量承诺、专项整治等一系列强有力的长效监管措施,对我县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但由于人力、物力、财力和监管能力有限等问题,目前的食品安全状况与广大消费者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县质监局承诺将竭尽全力依法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监管职能,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质监部门将广泛吸纳广大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热忱欢迎人民群众提供各种信息。

岚皋县质监局温馨提示:您在食品消费过程中,尽量选择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QS”标志)的产品,在县内购买小作坊加工的食品时,注重色、香、味的同时,尽量选择干净卫生、绿色环保的产品,尤其要对操作人员素质、生产场所环境等其他条件予以关注(如果到店里购买,请注意是否有县质监局发给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必备条件审查合格证》,如发现辖区内有不堪入目的食品加工“黑窝点”,请及时向质监部门报告,对您提供的所有信息都会绝对保密,凡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并给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岚皋县质监局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0915-2521498

 

附:获证企业及小作坊审查名单

 

             岚皋县食品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单元

产品名称

1

岚皋县魔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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