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民政局“三个一律”打造阳光低保

发布时间:2011-12-14 00:00来源:

岚皋县民政局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中心,通过“三个一律”,切实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努力打造公开、公平、诚信的阳光低保,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保。对于申请享受城乡低保的村(居)民,采取村(居)委会自查把关、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严格程序,全程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一律不保。

二是落实情况不准的一律退保。对现有城乡低保户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一次低保普查,进村入户调查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对情况不属实的低保户一律退保,对家庭收入、人员发生变化的低保户根据实际情况对保障标准作出调整,对原低保户情况转好,不该继续享受低保的一律退保。今年6月份组织4个调查组,对全县15个镇低保家庭进行了普查,认真填写了低保家庭调查表。

三是出现瞒报、漏报现象的一律查究责任。明确各级工作人员责任,加强城乡低保对象管理,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保”。哪一级出了问题,就追查哪一级的责任。

目前,全乡城市低保在册1568户,3136人;农村低保退出1593 ,2395 人,新进880,180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