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再度荣获2011年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发布时间:2012-04-25 00:00来源:

日前,中共陕西省委和陕西省人民政府作出命名表彰2011年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我县财政局被命名为2011年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单位,这是该局2002年、2007年连续两届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以来又一次获得该项荣誉。

近年来,全体财政干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文明委的有力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快岚皋跨越发展为目标,紧扣“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促发展”主题,开展精神文明教育,狠抓作风建设,加强财政改革力度,全力打造“理财为民”,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节约型、廉洁型”机关,有力促进了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为实现全县经济突破发展和政治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