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法院首例微博直播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3-12-26 00:00来源:

1225,岚皋法院利用新浪官方微博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庭审过程进行了微博直播。这是岚皋法院首例微博直播案。

当天早上930分,庭审正式开始。在庭审现场,微博管理员及时将庭审情况以文字和图片的形式按庭审进度直接发送到官方微博,网友们纷纷评论或转发,给予热切关注,微博管理员与网友们即时开展了互动交流。

201393710分,李某驾驶货车由四季镇向县城方向行驶,行至207省道某处时与同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擦挂,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潘某负次要责任。事发后,潘某在医院住院治疗48天,支付医疗费5534.10元。李某在大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商业险,本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原告潘某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住院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摩托车修理费、诉讼费等八项费用共计34951元。

庭审中,被告对原告所提出的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提出异议,认为误工费不能按照原告要求的厨师工资标准来计算,而应该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合议庭对双方提交的证据一一进行了质证、认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主要围绕赔偿标准及赔偿责任的分担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当天中午十二时,庭审结束,本案将择日宣判。本次庭审直播历时2个多小时,岚皋县法院的官方微博以图文的形式共发布了61条微博,有效做到了审判与微博直播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