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纠正和制止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的行为习惯,维护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文明向上的形象,倡导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岚皋县中小企业促进局出台了《公共场所、公务活动禁烟规定》。
一、领导干部带头禁烟,自觉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
二、严禁局机关干部职工将烟草制品吸烟工具带入机关办公区内,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公务活动中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敬烟、劝烟,禁止在办公室、会议室吸烟,对外来人员有吸烟习惯的要予以说服制止。
三、局机关干部之间,股室之间要互相监督,讲文明,反陋习,禁烟活动要与机关作风建设、反对“四风”,狠刹“五股歪风”联系起来,要把机关干部职工禁烟作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具体措施抓好落实。
四、局机关办公场所,会议室所有烟缸、烟具必须全面清除销毁,局里所有公共区域内包括公车按规范统一设置禁烟标示,局里干部凡是参加与公务有关的任何活动不得吸烟、劝酒、敬烟。局办公室、局财务不得为公务活动提供烟草制品。
五、加强领导。为确保全局禁烟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局里成立禁烟工作监督检查组:由徐生斌任组长,杨大军、代致梅、伍媛媛为监督员。
六、严格处罚。凡局机关干部职工将烟草制品带入机关的一律没收并当场销毁。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区内吸烟,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由监督员当场记录并向组长报告,局财务依据本办法在年终考评绩效工作和年终奖励中扣除,所缴罚款用于局机关帮扶困难群众的资金支出。
规定出台当日,该局就组织将局机关内所有烟灰缸等与香烟有关的物品进行了彻底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