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近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局建立健全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案件查处联动机制。为加强食品药品案件快速反应能力,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接到发现可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食品药品的质量和经营方式进行调查;根据案情需要,县公安局(镇派出所)适时介入、快速查处,在行为定性、证据获取、强制措施以及提供技术侦查支持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帮助。并充分发挥药监、公安部门资源优势和联动作用,逐渐形成“提前介入、联合调查、现场移送、共同追查”的协作办案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有力提升执法工作的主动性、有效性和威慑力
二是建立监督检查协作机制。县药监、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药监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怀疑食品药品销售流向异常时,立即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并衔接食品药品流入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核查中发现问题的,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并做好协助调查;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涉嫌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公安机关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反馈药监部门,药监部门要根据发现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监管。
三是建立及时衔接通报机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部门在食品药品监管上实行“三个沟通”机制,即文件会议精神要常沟通、监督检查情况要常沟通、案件查处要常沟通,各自明确了相关业务科室联系人,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及时沟通、互通有无、信息共享、共同研判,着力解决案件移交程序繁琐,部门间信息传达不畅,执法时效性较差,处罚力度缺乏震慑力等问题。
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召集,定期召开公安、药监部门食品药品联席会议,协调指导食品药品联合打假工作开展;通报专项整治和重大案件情况,沟通有关信息;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措施,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协调处理跨部门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