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法院:“穷爸爸”受人唆使偷电脑 法官告诫莫因贫贱输志气

发布时间:2014-06-04 10:21来源:县法院

年近五十的陈俊本想给孩子买台电脑,因家中贫困,居然听信他人的恶意唆使,起了盗心,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近日,岚皋法院对陈俊盗窃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去年11月,李多驾车到陈俊家中,商量生意。闲聊中陈俊提起想给孩子买台电脑,可家中又实在困难。李多便向陈俊提议到蔺河镇某单位盗窃,陈俊点头同意。当晚,陈俊携带工具与李多一起驾车来到蔺河镇实施盗窃,二人分工合作,将蔺河镇某单位的一部台式电脑和液晶电视盗出,并将赃物运回陈俊家中。事后陈俊、李多分别分得赃物电脑和电视。次日,李多将电视以八百元低价销赃。经查,被盗赃物价值5256元。案发后,陈俊所盗电脑被依法追回,并对盗窃电视进行了赔偿。

审理中,法官坚持“寓教于审”的工作方针,把庭审教育作为被告人刑事案件审判中的一个必要环节,一方面告诉被告人陈俊“取财有道”,在物质和利益诱惑面前要心存定力、保持清醒,另一方面提醒当事人“富爸爸不如好爸爸”,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要以身作则,踏实做人,莫走弯路,莫动歪念,莫因贫贱输志气,如此方能给予孩子正确的爱和引导。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陈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俊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并处罚金3千元。同案犯李多因还涉嫌其他犯罪已另案处理。

近年来,岚皋法院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刑事审判中不断开拓工作新思路,以立足教育为主、惩罚为主,积极加强被告人教育,扎实做好庭审每一个环节的疏导教育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