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岚政办函〔2013〕6号

发布时间:2013-01-21 14:43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岚皋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21

 

 

岚皋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6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函》(陕政办函〔2005270号)、《安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岚皋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本县境内或与本县密切相关的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积极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1.4.2 加强引导注重效果。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和国家以及我县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有利于维护岚皋的良好形象,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1.4.3 严格制度明确职责。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具有全县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作为县委、县政府成立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派员组成。

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应急指挥的县政府领导担任或指定。

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以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

成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1.2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县政府相关应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启动各工作小组,有关部门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临时新闻中心。

2)迅速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真实情况。

3)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

4)管理采访事件的中外记者。

5)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向应急指挥机关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6)落实办理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事项的工作;要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事件相关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内容初稿,并审核提供给新闻媒体的新闻稿;参与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2)县委宣传部提出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来岚记者的采访管理工作。

3)县政府办、经贸局、文广局、公安局、电信局等部门责互联网的监控,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重要信息,加强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确保信息安全工作。

4)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侨办等部门负责受理港澳台记者的采访申请并分别负责在事件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工作,必要时向各自对口的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2 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2.2.1 新闻发布组: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和新闻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制订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2.2.2 信息监控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公安局、文广局、经贸局、电信局组成,负责对境内外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重要信息及时上报;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2.3 综合协调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外侨办、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及记者管理等工作。

2.2.4 新闻中心:必要时临时设立。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外侨办、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采访和发稿等服务。

3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3.1 Ⅰ级(特别重大):由国务院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2 Ⅱ级(重大):由省人民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省政府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处理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3.3 Ⅲ级(较大):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局部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3.4 Ⅳ级(一般)及以下:由县人民政府及县级工作部门、镇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处置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4 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响应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Ⅲ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响应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安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Ⅳ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如下:

4.1 启动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需要,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启动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和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4.1.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分析形势及境内外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责任。

4.1.2 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

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县政府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县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4.1.3 启动新闻发布机制

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有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通常为负责事件处置的主管部门、机构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或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应优先安排、接受中省市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

4.1.4 启动中外记者采访管理机制

有关工作小组应及时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相关信息。必要时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并尽可能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同时加强对记者采访的组织、现场管理及引导工作。

4.1.5 启动境内外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

有关工作小组负责收集和整理境内外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

4.1.6 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的引导工作,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4.1.7 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或指定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等县内媒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中、省、市等主要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拍摄。

县级新闻媒体采写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要以送阅件形式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经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授权,采取适当形式,在第一时间对外发布事件有关信息,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4.2 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4.2.1 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4.2.2 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更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的稳定。

4.2.3 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有关方面的知识。

4.2.4 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它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

4.3 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4.3.1 要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4.3.2 对境外记者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管理。

4.3.3 必要时,由有关工作小组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及时向到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信息,组织新闻发布。

4.3.4 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新闻主管部门要派员到事件现场,协调现场指挥部门组织的记者采访活动。

4.4 主动引导境外舆论

对境外媒体针对我县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的人借机对我县的造谣攻击、诽谤煽动,县政府办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然后逐级上报市政府新闻办、省政府新闻办,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辟谣和驳斥澄清工作,以正视听。

5 Ⅳ级以下应急响应

Ⅳ级以下新闻发布等应急响应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参照上述做法执行,并及时向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请示或报告。应充分发挥现场指挥员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中的作用。属于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在向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通报的同时,一般由其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新闻宣传部门给予配合、协调和指导。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6.2 总结评估

6.2.1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境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6.2.2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应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向县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6.2.3 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通信网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应急指挥部之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明确参与应急工作的所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人员的通信方式,并指定联络人。

7.2 资金及人员保障

县财政局按照《岚皋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负有处置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承担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的机构和人员应相对固定。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部门应在新闻发布场地、交通食宿等方面为新闻发布提供方便。

7.3 宣传与培训保障

7.3.1 公众信息交流。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

7.3.2 从业人员培训。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新闻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新上岗工作人员的必修课程进行专门训练。

8 附则

8.1 各镇、各部门可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8.2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