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批准,受岚皋花坝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坝电站)相关股东受托,公开转让花坝电站100%股权,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
一、公司概况
花坝电站位于岚皋境内岚河干流上,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金1600万元,经营范围为水力发电。股东情况为:安康市小水电公司,占有股权53%;岚皋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占有股权47%。
花坝电站自1997年3月正式破土动工,于2001年5月1日正式并网运行,为闸坝、引水式、低水头日调节电站。电站装机容量为9000KW(3*3000KW),设计年利用小时为4667小时,设计年发电量4200万千瓦时。
二、股权出让基本条件
1.公司100%股权转让最低报价2100万元;
2.转让股权的同时受让方需支付花坝电站原有到期债务6846万元;
3.接收公司原有职工,不得无故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对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应依法予以补偿。
三、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受让该公司股权。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备受让股权转让款及偿还债务的实力;
2、有开户银行出具的9000万元以上可动用的资金证明,且资金来源合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告期限
自2014年7月11日起20个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岚皋县公共资产管理局申请受让该项产权。
五、联系方式
地址:岚皋县城关镇堰溪街126号
联系人:
唐 延 联系电话 13909153585
李 翔 联系电话 13992501333
陈英勇 联系电话 15309158965
六、其他说明
1、在规定期限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公开竞价方式。
2、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信誉保证金300万元;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截止日当日下午5时30分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缴纳信誉保证金可抵作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需提供单位授权办理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收据前往县公共资产管理局办理)。
岚皋县公共资产管理局
2014年7月11日